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2022年11月版)》的通知公共函〔202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与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1月修订版)》进行了优化,现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9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印发的《关于做好近期公共文化机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共函〔2022〕20号)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