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资助标准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3-12-20 字号: 分享到: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2023年全市特困人员(含孤儿)按380元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90%(342元)给予定额资助,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困难人口按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50%(190元)给予定额资助。稳定脱贫人口按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标准的50%(80元)予以资助。其他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7)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地要按照“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资助”的原则,统筹做好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各类困难群体的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各类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责任编辑:孙昌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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