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缴费的灵活就业职工(2023年7月前连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2023年9月底前完成2023年7-9月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基金按规定支付欠缴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由参保人先行垫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待医疗保险费补缴到账后,提供结算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处方和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医保服务窗口报销。医保经办机构识别到参保人9月底前缴费到账信息,及时做白名单落实相关待遇。
以上待遇享受政策为临时性政策,从2023年10月起终止执行。2023年7月以后(含7月)新参保和2023年7月前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灵活就业职工缴纳2023年7-9月医保费,按咸政办发〔2022〕3号文件规定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