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小学、初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咸教基〔202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为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大班额。规范各校招生行为,保障全县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统筹调控,乡镇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由各镇中学(中心学校)确定,报县教育局备案。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下,严禁出现大班额(超过55人)现象。
(二)合理划分服务范围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县教育局结合城区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等实际情况统一划定。各镇中学(中心学校)要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在保证生源相对稳定和均衡分布的前提下合理划分招生范围,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按要求入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范围。
(三)准确把握入学条件
1.小学新生入学
(1)凡本县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应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本县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户口簿、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书、病历或残疾证等证明材料。
(2)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所需证件及审核要求如下:
①户口簿:审核学生年龄,审核学生与监护人关系,如户口簿上无法证明子女与监护人的关系可持父母结婚证等相关证件证明。
②出生医学证:核实学生出生日期。
③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按照产权证住址划分到对应小学入学。
④住房情况特殊的,需家长另提供相关证件予以核实认可后,按照确认的实际住址在对应小学入学。
a.有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但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于抵押贷款的,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银行加盖公章)和抵押合同;
b.按揭购置房产、尚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需提供首付税票、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
c.购买“二手房”,尚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已缴纳的契税票据;
d.在城区拥有商住一体的商铺或店面房,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自主经营的经营许可证,经核实本人实际居住;
e.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且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出具学生父母在我县的无房证明,并有能证明孙子或外孙关系的户口簿(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无户口迁移史的)等证明材料;
f.长期在城区租住私人住房的(含政府廉租房),需提供(廉)租房合同、租金收据、近六个月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其中两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g.居住单位公有住房,不能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单位证明;
h.居住小产权房且无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近六个月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两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小产权房地址一致);
i.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购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
(3)在本县城区投亲靠友及临时租住私人住房的(不满六个月),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空缺情况安排到尚有接纳能力的学校就读。
2.初中新生入学
(1)城区初中新生入学。以具有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且实际入住作为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审核办法与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办法相同。教育局对城区小升初毕业生的家庭住址进行核查后,将按城区各初中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划入到对应初中,开学前学生到原毕业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按入学通知书要求到对应初中报名。
(2)农村初中新生入学。按行政辖区范围招收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教育局将各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划分到相应各镇初中学校。如确需跨镇到其它学校就读的,需办理学籍转学手续。
(四)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关于做好我县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给予优待,着重向艰苦边远地区、作战部队、特殊贡献军人子女倾斜。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安置评价,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周边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片区内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中小学校对残疾少年儿童要给予充分的关爱,不得拒收和歧视。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学校按要求审核证件资料和住址条件,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不能提供房产相关资料的,由县教育局按照实际居住地情况安排到尚有接纳能力的学校就读。
4.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子女入学。留守子女原则上在原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各镇要组织好留守子女入学,各学校要认真采集每个留守子女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留守子女动态管理档案和教育体系。
5.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各校要建立健全资助贫困生入学保障机制,认真核实贫困生对象,落实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助学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时入学。
6.落户企业高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本县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三、招生纪律及相关要求
(一)明确时间安排
1.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6月27日-7月18日,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进行网上报名。凡符合入学年龄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用手机或电脑浏览器打开下面链接,也可扫描下面二维码,即可登录报名。
(https://jyxjyj.mike-x.com/H2Vqs)
7月18日-7月22日,全县各小学公示各校招生方案。
7月22日-7月26日,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指定地点提交审核材料原件。根据新生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登记、审核证件、现场划分学校。
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北街校区、实验小学东街校区片区材料审核地点:县实验小学。
县第一小学、县一小茶庵校区、县第二小学和县一小方庄校区片区材料审核地点:县第一小学。
8月29日-8月31日,教育局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名单,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相应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报到、分班。
9月1日正式上课。
2.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8月22日-8月23日,教育局按招生程序确定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名单。
8月24日-8月26日,城区小学毕业生到原毕业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
8月30日-8月31日,新生报到、分班、安排开学工作。
9月1日正式上课。
(二)规范招生方式和范围。全县公民办小学、初中招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严禁委托或变相委托第三方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严禁违反招生范围跨区域招生;严禁违反招生时间安排提前招生。有超计划、跨范围、违规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现象的学校,一经查实,责令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规范编班行为。严格控制班额,严禁以考试成绩
作为分班依据,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班主任随机抽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水平大体相当,要主动邀请政协、人大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共同参与和监督。
(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各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严格按照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落实两个占比要求。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1.各小学录取适龄新生时,凡逾期未入学的,学校应立即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基教股及该生户口所在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入学。
2.所有从本县乡镇或外地转入我县城区公办学校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提供与新生入学条件等同的资料原件;二是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并如实填写《嘉鱼县城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学生统一由拟转入学校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班额情况审核调剂。全县所有当年不及龄的学生(即8月31日以后出生)在小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入本县城区热点学校。所有城区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接收转学插班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异动,并对不履行转学插班手续的学校负责人追查问责。
(六)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与转学、插班工作,对学校违规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责令退回到原就读学校注册并扣减相应的生均公用经费。严格规范转学、插班行为,各校每学期中途不得接收转学插班生。凡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必须先办理转学手续再到接收学校就读,不得先接收后补办手续。学生学籍档案采取电子化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四、招生程序
(一)成立专班。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和工作细则,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实行专班负责制。
(二)加强宣传。各学校要通过网站、专栏、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办公地点、专班人员、招生范围、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电话等。
(三)网上登记。一年级新生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填报,未按规定时间填报的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各公办小学学位空缺情况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规范程序。城区公办中小学新生一律凭正规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入学。
五、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一)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县实验小学教联体本部招生范围。
监护人的住房在鱼岳镇以下区域内的鱼岳镇的新生:
(1)凤凰大道(终点为凤凰大道与西正街交汇处,即四大楼)以东至殷家坡路以西区域,北部以西正街和沙阳大道为界;
(2)新生桥以南,凤凰大道以西区域;
(3)沿湖大道以南与发展大道以西区域。
2.县实验小学教联体北街校区招生范围。
监护人的住房在鱼岳镇以下区域内的鱼岳镇的新生:
(1)新生桥以北,凤凰大道以西区域;
(2)鱼岳路和东岳路一线(终点为东岳路与沙阳大道交汇处,即老烟草)以西,南部以西正街和沙阳大道为界(终点为四大楼)。
3.县实验小学教联体东街校区招生范围。
监护人的住房在鱼岳镇以下区域内的鱼岳镇的新生:
鱼岳路和东岳路一线(终点为东岳路与沙阳大道交汇处,即老烟草)以东,沙阳大道(以东岳路与沙阳大道交汇处,即以老烟草为起点至公路桥)以北区域。
4.县第一小学教联体本部招生范围。
监护人的住房在鱼岳镇以下区域内的鱼岳镇的新生:
(1)发展大道(终点为发展大道与麒麟路交汇处)以东,麒麟路以南的区域。
(2)嘉鱼大道以东的区域。
5.县第一小学教联体茶庵校区招生范围。
监护人的住房在鱼岳镇以下区域内的鱼岳镇的新生:
(1)殷家坡路以东,发展大道以西区域,北部以沙阳大道和人民大道一线为界,南部以沿湖大道为界;
(2)沙阳大道(以公路桥为起点至茶庵岭老转盘一线)以北,小新堤路(以振兴液化气站为起点至茶庵岭老转盘一线)以西的区域。
(3)小新堤路以东,麒麟路以南,发展大道以西,人民大道以北的区域。
6.嘉鱼县第二小学(原外国语学校)和县第一小学方庄校区联合招生范围。
监护人的住房在鱼岳镇以下区域内的鱼岳镇的新生:
(1)嘉鱼大道以西和麒麟路(以小新堤路和麒麟路交汇处为起点,终点为麒麟路与嘉鱼大道交汇处)以北的区域。
(2)小新堤路以西,小湖桥以东的区域。
现场审核时征求该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监护人意愿,选择就读县第一小学方庄校区的学生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县第一小学方庄校区全部招录;选择就读县第一小学方庄校区的学生数超过该校计划招生数时,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按顺序号从小号到大号依次录取,录满即止,未录取学生由县第二小学录取。
县第二小学可在全县范围内招录有寄宿需求的适龄儿童。
(二)城区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1.实验中学招生范围。
监护人的住房在鱼岳镇以下区域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公路桥以西,小湖桥以西,殷家坡路以西区域。
(2)殷家坡路以东,沿湖大道以北,房产证、购房合同地址上均注有“沿湖大道”和“殷家坡路”字样区域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沿湖大道二乔公园以东,沿湖大道以南,发展大道以西区域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南嘉中学初中招生范围。
监护人的住房在鱼岳镇以下区域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小湖、公路桥及殷家坡路以东,沿湖大道以北区域(殷家坡路以东,沿湖大道以北,房产证、购房合同地址上均注有“沿湖大道”和“殷家坡路”字样的除外)。
(2)发展大道以东的区域。
(3)官桥中心小学应届毕业生。
六、本通知相关要求自2023年秋季开始执行。
七、本通知相关要求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5-6352605
附件:
1.嘉鱼县城区公办小学片区图
2.嘉鱼县城区公办中学片区图
3.嘉鱼县城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
嘉鱼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