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4-12-09 字号: 分享到:

  咸政办函〔2014〕3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建立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制,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的协调配合,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咸宁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解决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不动产登记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对全市各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编办、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房产局、市地税局等9个部门组成,市国土资源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副市长曾国平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皮凌,市政府副秘书长吴炳贵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名单附后)。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咸宁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

  名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

 

  附件:

  咸宁市不动产登记工作

  局际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名单

  总召集人:曾国平 副市长

  副召集人:皮 凌 市长助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炳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欧阳为林 市编办副主任

  周云端 市委农办副主任

  江 虹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坚强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李亚君 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炳炎 市林业局副局长

  朱细权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承斌 市房产局副局长

  姜昌平 市地税局副局长

  联 络 员:刘雄军 市编办秘书科科长

  陈 敏 市委农办秘书科副科长

  周 健 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黄春雄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任瑞深 市农业局老干后勤科科长

  钱开林 市林业局林改办主任

  高 峰 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副科长

  胡 华 市房产局房屋权属登记交易中心科长

  万 衡 市地税局税政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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