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租赁房
(一)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令第11号)、《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咸保房办[2013]3号)。
(二)申请条件
1.城镇低收入家庭(原廉租住房)申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拥有咸宁城区非农户口一年以上的;
(2)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和租赁公有住房的。
(提供无房、无车、无工商登记、无住房公积金证明)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咸安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咸安区城镇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咸安区中等家庭收入线(以区社保部门每年确定的月社平工资为准)。
(3)无住房或自有住房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3.新就业职工(含大中专、职校毕业生)申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咸安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或用工单位的用工证明;
(2)持有大中专等院校毕业证书;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家庭成员在咸安区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咸安区城镇暂住证(居住证)或用工单位的用工证明;
(3)在咸安区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在咸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下同),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5)家庭成员在咸安区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办理材料
1.城区低收入无房(廉租住房)家庭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社区、办事处、民政、住房保障办盖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全户页)、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租(借)房协议;
(3)提供《低保证》或《咸安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批表》;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咸宁城区无房产证明(房产部门)、无车辆证明(交警部门)、无工商营业执照证明(工商部门)。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社区、乡(镇、办)、住房保障办盖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全户页)、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租(借)房协议;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咸宁城区房产证明(房产部门);
3.新就业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工作单位、住房保障办盖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全户页)、婚姻状况证明;租(借)房协议;
(3)申请人学历证明、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咸宁城区无房产证明(房产部门);
4.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住房保障办盖章;个体从业人员,由经营场所地所在社区、住房保障办盖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全户页)、婚姻状况证明;租(借)房协议;
(3)有工作单位的,出具收入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体从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咸宁城区无房产证明(房产部门)。
(四)办理地点
咸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五)办理时间
资料齐全十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8318938。
(七)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初审→社区所在办事处审核公示→区民政部门审核→资料反馈给社区→报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审查→公示10天后进行实物配租
二、住房补贴
(一)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令第11号)、《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咸保房办[2013]3号)。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有咸宁城区非农户口一年以上的;
2.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低保户);
3.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和租赁公有住房的。
(提供无房、无车、无工商登记、无住房公积金证明)
(三)办理材料
1.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书;
2.《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又称《低保证》或《咸安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含全户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收入证明;
5.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6.申请人住房情况(租房协议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成员有特殊人群提供证明(如残疾证、军烈属证等);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房产局开出的无房证明、工商局开出的无工商营业执照证明、车管所开出的无车辆证明。
(四)办理地点
咸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五)办理时间
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8318938。
(七)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初审→社区所在办事处审核公示→ 区民政部门审核→资料反馈给社区→报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审查→公示10天后发放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