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二)确因经济状况困难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到原有的缴存比例或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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