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的规定,2022年度我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50元。
(二)根据咸宁市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808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9522元,月最高缴存额为4686元(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3×24%)(单位和个人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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