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违法罚款及驾驶员考试费网上缴纳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 日期:2022-12-02 字号: 分享到:

各市、州、县公安局、财政局,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广大驾驶员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服务水平,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根据公安部《关于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的意见》(公通字[2015]20号)文件精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互联网服务平台网上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及驾驶员考试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款范围

依托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hb.122.gov.cn,以下简称湖北互联网交管平台)、代理银行的业务系统(以下简称银行系统)及各地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代理银行网上缴款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缴款平台)。所有在湖北省境内已裁决(包括当场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非现场处理)的交通违法罚款及驾驶员考试费,均可在网上缴款平台上缴纳。该网上缴款平台与各地现行的交通违法罚款缴纳系统同时运行,多渠道方便驾驶员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二、业务流程

(一)交通违法罚款缴款

(1)缴款人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北互联网交管平台,网址为:http://hb.122.gov.cn。

(2)进入湖北互联网交管平台,选择需要缴款的违法记录后,点击“确认缴款”标识,跳转至网上缴款平台,缴款人使用银行卡办理网上缴款。

(3)湖北互联网交管平台接受网上缴款平台缴款成功的信息后实时传输至公安专网和当地财政非税系统,并通过“省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当事人的违法记录及车辆、驾驶人状态进行更改。

(二)驾驶员考试费缴款

(1)缴款人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北互联网交管平台,网址同上。

(2)进入湖北互联网交管平台,选择需要缴款的考试科目后,点击“确认缴款”标识,跳转至网上缴款平台,缴款人使用银行卡办理网上缴款。

(三)退款

(1)在网上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后,因重缴、误缴、多缴等情形确需退款的,缴款人可到违法发生地(外省采集的电子监控记录则为违法处理地)办理退款。具体程序为:缴款人在执收单位所在地收款建设银行网点提出退款申请,经办行核对缴款人缴费信息打印回执,经当地交管部门网办中心审核通过,当地财政部门复核后,由执收单位所在地收款建设银行(财政专户银行)网点办理退款。

(2)在网上缴纳驾驶人考试费后,因故未能考试确需退款的,缴款人可到预约考试受理单位办理退款。程序同上。

三、代理银行

经省交管局招标,确认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省分行)为网上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及驾驶员考试费的代理银行,由建行省分行开发网上缴款平台。

四、账户管理

(一)账户设置

全省交通违法罚款及驾驶员考试费网上缴纳工作统一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在建设银行设置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及时向省财政厅(国库处)报送在建设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信息。各地账户信息经统一编码后,录入湖北互联网交管平台系统,用于接收交通违法罚款与驾驶员考试费。财政部门没有在建行设立非税收入类财政专户的,可通过跨行汇款等方式接收交通违法罚款与驾驶员考试费。

(二)账户变更

各地财政部门如需变更上述账户信息须及时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及时在相应系统中调整变更。

五、资金对账

缴款人缴款后,代理银行通过网上缴款平台将资金直达缴款人违法发生地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各级财政(非税管理部门)要及时审核各缴款人缴入本地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资金,并认真做好与本级财政专户所在银行及湖北互联网交管平台系统的对账工作。具体对账程序由建行省分行开发统一标准的对账接口,各级财政开发各自接口程序,与建行省分行对账接口对接,实行系统自动对账。网上缴费平台上线运行后如未能完成系统对接则需采用手工对账模式,由当地相关财政专户银行每日提供上一工作日代收的资金信息明细表,加盖专户银行公章送当地财政部门记账、对账。

六、票据管理

通过湖北互联网交管服务平台网上缴纳的省内交通违法罚款及驾驶员考试费,缴款人缴款后如需发票,可凭银行缴款回执、《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或考试预约流水号,到当地交管部门网办中心打印缴款财政票据或在相关自助终端打印票据。缴款财政票据由各地交管部门网办中心到同级财政部门领取。

七、运行时间

建行省分行在7月底前完成网上缴款平台系统开发并上线测试,8月上旬试点运行,试点完成后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通告全省正式实施运行。

八、工作要求

(一)开展网上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及驾驶员考试费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一项便民利民重点工作,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财政局、建设银行代理网点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同时要及时收集推广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存在问题及社会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及时向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建行省分行反映。

(二)各级交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建行相关网点、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建行省分行要全力做好优质服务,保证网络畅通,保障缴款信息适时传输,保障无事故差错;各级建设银行相关网点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衔接,认真做好系统对账相关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缴库工作。

(三)上述条款适用于网上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及驾驶员考试费,待条件成熟时建行省分行将在全省各地指定营业网点开设窗口,支持线下窗口办理缴款并在窗口打印缴款财政票据。此项目正式实施运行后即按有关要求开通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通道。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建行省分行联系。

省公安厅联系人:张东辉,电话027-67128542

省财政厅联系人:蔡  峰,电话027-67818700

建行省分行联系人:陈菁、项俊魁,电话027-87122970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6日            

(此件予以公开)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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