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如何“跨省通办”?

来源:咸宁市公安局 日期:2023-10-19 字号: 分享到:

咸宁公安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做到“应办尽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目前,除青海和新疆兵团外,可受理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业务,可受理全国所有省份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关于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你需要知道这些

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限:

一是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是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三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缴纳工本费,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受理机关领取或申请邮寄业务(邮费自理),证件直接寄递到指定地点。

受理流程:

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并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可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需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证件领取: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下一步,咸宁公安将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加强与全国其他省市的协同配合,逐步拓宽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受理范围。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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