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开展“示范药店”评选 不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香城都市报 日期:2018-11-08 字号: 分享到:

本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梁耀)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活动和“讲诚信重质量示范企业”创建,营造统一规范、文明守信的市场环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在全市开展 “示范药店”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分为自评申报、初审验收、复审投票、审定表彰等阶段。

据了解,此次评选秉持坚持自愿参与,公平、公开、公正评选的原则。整个活动不向参评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影响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评选活动坚持社会评价、群众参评的方法,形成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经营者等共同参与的评选机制,以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为最终目标,坚持评审从严的原则。

此外,参评单位除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通过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认证的要求外,“示范药店”还应符合这些基本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处方药凭处方销售,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规范销售;开业经营2年以上(含2年);建立并实施药品安全信用承诺制度,通过主动张贴或展示守信承诺书等形式,向社会作出承诺,接受公众监督;严格执行药品进、销、存管理规定,如实记录经营销售全过程,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药品进货渠道正规,购销票据规范;营业时间内有执业(从业)药师在岗,药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符合要求;药品从业人员能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夸大药品疗效,不销售虚假违法广告药械;经营的药品品种较为齐全(500个以上),能基本满足顾客需要;店堂整洁,分类规范、标志正确,店堂应明示服务公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能及时有效解决消费者合理投诉,无因消费者投诉被处罚的记录;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所有药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监制的标价签;认真开展各项重大创建活动宣传、公益广告宣传。

今年12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对各县(市、区)局,高新区分局上报的申报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评定标准进行现场抽查,并将复审合格企业名单公布在香城蓝盾微信公众号平台上,接受社会投票评选,投票由高分到低分,取前二十名。评选结束后,将向社会公示。社会公示期间,对有群众举报和异议的企业,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公示期满后,最终确定入选我市“示范药店”名单,授予“示范药店”称号,并在公众平台进行公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示范药店”实施动态管理,“示范药店”称号从获得起持续保有时间为一年,每年度考核一次。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达不到“示范药店”基本条件的将撤销称号,并在媒体公示。确保获得“示范药店”称号者真正起到诚信引领作用,形成“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示范带动效应,着力构建企业文明诚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的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管新格局。


责任编辑:何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