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咸宁市2020年度市直单位综合考评评分办法>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考评,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现将我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党委部门(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考评各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情况。(具体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对照2020年政务公开考评细则,将有关测评的佐证材料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逾期未报送视为无相关工作内容,考评中将对相应分值进行扣减。
联系人:张得志 联系电话:8126013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