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在市政府办公室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正式进驻市政府办公室开展巡察工作。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该巡察组将重点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四个方面,对市政府办公室进行为期二个月左右的巡察。
在巡察工作动员会上,市委第二巡察组强调,市委巡察组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握“四个对照”的监督标准和“四个紧盯”的监督路径,突出“四个聚焦”的监督重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巡察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市政府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将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严管就是厚爱的高度主动接受检验和洗礼;积极主动配合,全力保障巡察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标准要求,确保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对巡察中发现和查找出来的问题,做到告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将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提升管党治党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增强作风效能、提升“三服务”水平上来,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咸宁实践作出新的贡献。
市委第二巡察组在巡察市政府办公室巡察期间(9月-11月),设举报电话:19164424449;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专门联系信箱收信地址:中共咸宁市委第二巡察组(咸宁大道25号);专门电子邮箱:xnswdwxcz@126.com。
巡察期间,市委第二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班子及其成员、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市委第二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来电来信来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