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将为陆水流域保护“定规矩” 促进人水和谐

来源:咸宁日报 日期:2019-04-22 字号: 分享到:

本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恬报道:15日,记者从全市立法工作会议上获悉,陆水流域保护立法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要。陆水作为长江一级支流,全长192公里,流经我市通城、崇阳、赤壁、嘉鱼四县市,承载了全市64%以上的人口,覆盖了全市72%以上的耕地面积,是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地域,也是周边居民的重要饮用水源。

近年来,沿岸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沿河工业企业违法超标排污、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直排、资源无序开发等问题的存在,极大地降低了陆水的自我净化能力和生态功能,直接影响到沿岸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自2005年以来,市政府及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和崇阳县四地政府持续开展陆水河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由于陆水流经四个县域,面积广,涉及县市多,管理单位较为分散,且未建立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加之缺乏完整、有效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陆水流域的保护存在着职责不清、执法分散、处罚追责依据不足等问题,难以对污染陆水水环境、破坏陆水生态的行为起到震慑,陆水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困难重重。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多名市人大代表联名呼吁“保护和治理陆水迫在眉睫,建议人大加快立法”,陆水流域保护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编制《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工作规划》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主导作用,统筹立法资源,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并报经市委决定,将《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作为调研项目纳入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

2018年,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加快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步伐,在已出台《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决定将《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作为2019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提上立法日程。

今年2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制定工作协调推进会,要求建立条例起草工作领导机制,成立条例起草专班,制定起草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陆水流域保护立法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将为陆水流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建设人水和谐美丽咸宁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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