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举行“三个规定”专题学习

来源:咸宁日报 日期:2021-06-12 字号: 分享到:

6月11日上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党政干部“三个规定”专题学习会议举行,邀请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一指导组组长刘天忠作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宣讲。市委书记孟祥伟主持。

刘天忠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政策界限、有关典型案例等方面作了全面、细致、生动的宣讲,这既是一次具体的政策解读课,也是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针对性。通过专题宣讲,与会人员对“三个规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为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全社会共同执行“三个规定”的良好氛围打下坚实基础。

孟祥伟指出,要强化思想认识,正确理解“三个规定”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关于司法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防火墙”和“隔离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咸宁,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孟祥伟要求,要认真组织学习宣讲,弄清“三个规定”的内涵外延,理清“三个规定”的法律边界。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学习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通报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切实做好“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落实“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度的威慑力在于执行。”孟祥伟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制度执行,确保监督制约到位。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定不移落实“三个规定”要求。要自觉抵制、杜绝各种打探过问、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保证公正廉洁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市直正县级以上单位班子成员及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单位全体干部,党史学习教育市委宣讲团成员参加学习。

责任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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