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法院一审宣判黄大洋案 “黑老大”领刑18年

来源:香城都市报 日期:2018-11-16 字号: 分享到:

本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李强  赵骥  通讯员蒋昊  张诗俊)11月15日上午9时,嘉鱼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大洋等15人及2被告单位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该案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嘉鱼法院审结的首起涉黑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黄大洋及其他成员为组织利益,实施强迫交易4起、寻衅滋事3起、敲诈勒索1起、串通投标6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1起等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大洋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明确的层次及职责分工,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威胁、纠缠、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咸宁市尤其是咸安区水利建设工程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以及自首、坦白、悔罪表现等情节,对组织者、领导者黄大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4名骨干成员、一般成员及同案犯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单位湖北锦洋建工有限公司犯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250万元;被告单位湖北骏海建设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100万元。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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