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1至7月立案143件处分108人

来源:咸宁日报 日期:2019-08-21 字号: 分享到:

本网讯 通讯员 阮娅慧报道:“1至7月,全县共立案143件,同比下降5.9%;党纪政务处分108人,同比上升24.1%;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立案43件,与去年持平……”这是通山县纪委监委上半年反腐肃纪收获的成绩单,充分彰显了该县纪委监委驰而不息正风反腐的决心。

今年来,通山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反腐高压态势力度不减、尺度不松。紧抓人民群众这一重要反腐力量源泉,通过“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多途径、多方式受理信访举报,建立领导定点接访及定时下访制度,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上半年,共受理群众举报206件。

2018年6月8日至10日,时任通山县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畈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阮某某违规将车牌号为鄂LW2509公务车停放在其住宅小区内;2018年6月12日至13日,阮某某驾驶鄂LW2509公务车到超市、商铺购买面食和生活用品;2018年6月29日,时任通山县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林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何某某到南林桥镇工业园考察结束后,乘坐鄂LW2208公务车前往南林桥镇某农家院参与饭局。2017年至2018年期间,通山县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畈工商行政管理所、通山县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林工商行政管理所均违规在通山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报销费用。2019年6月1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阮某某、何某某二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该县纪委监委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在全县开展人防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发挥巡察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显微镜”“探照灯”作用,持续释放从严治党强烈信号。上半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

此外,该县盯紧基层微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对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义务教育、社保兜底保障、村级扶贫项目以及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及基层“拍蝇”一体推进,坚持“一案三查”,真正根除黑恶势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源头。上半年,乡镇共办案53件,同比上升39.5%。

“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抓到底!”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惩处害群之马,坚决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将持续加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促使党员干部知止收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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