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检察院“巡回法庭”进乡村

来源:咸宁日报 日期:2020-10-21 字号: 分享到:

10月16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南林桥镇石陇村村委会内公开审判了一起由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案件。部分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石陇村村干部及当地村民观摩了庭审。

“通过观摩‘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我深深体会到这种将‘衙门’搬乡下,‘升堂’到民间,公开公诉审理案件,让群众参加旁听,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这种办案方式,既教育了群众,又扩大了办案效果,让百姓信服,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王能朗说道。

旁听群众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让他们深受教育、深受感动。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还是对家庭和他人不负责,更是对社会不负责,今后一定要引以为戒,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做一名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此次把法庭“搬到”老百姓的“家门口”,通过面对面的审判,检察官和法官以案说法的形式,零距离开展法治宣传,为当地群众呈现了一堂有理有据的法律教育公开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接下来,通山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创新办案模式,真正将“谁执法谁普法”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推动普法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通讯员阚丽莎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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