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02801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统计局
  • 主题分类:统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8日
  • 名  称:咸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咸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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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6-2020年咸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咸宁“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湖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全面建设“法治咸宁”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治统基本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精神,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统中的基础作用,为全面打造湖北统计“升级版”和建成鄂南经济强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上下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蔚然成风。各级领导干部能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程序意识、保密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效增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能更好地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更加了解和信任。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目标,着眼于建立现代统计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统计“数库”“智库”建设、规范统计调查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做好统计工作紧密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讲清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大力推进统计公开透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统计权益。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治统紧密结合,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统计执法过程中,不断提升统计人员法律素养,加强社会公众统计法治观念,有力促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统计调查、维护统计秩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确定不同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在全面普法基础上,突出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坚持创新方式,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更新理念,创新方式,拓展领域,丰富载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现代多媒体等新媒介新平台的正能量和放大作用,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全市统计系统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坚定法治理念,巩固法治自觉,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法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批示指示精神引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学习领会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和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统计改革,不断提升政府统计法治水平。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

全市统计系统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保密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全市统计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始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全市统计系统要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深刻理解、系统掌握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大力宣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湖北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程度,为推进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统。

全市统计系统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健全统计法律规范,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法治保障,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提高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力度。

各地统计局要始终坚持警钟长鸣,对典型案件一经查实,无论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坚决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严格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加快建立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针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统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信统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对象和要求

(一)着力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各地统计局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不出假数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继续深入推动统计法进党校,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和各单位党委中心组(党组)学习必学内容。积极争取将《统计法》和统计行政法规以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纳入本地区“七五”普法规划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规划。会同组织部门举办地区、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举办统计法治讲座。发送统计法宣传材料,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期间,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对辖区内所有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一次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一是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各地统计局要把统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将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统计系统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二是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各地统计局要结合统计工作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统计干部学法档案。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充分利用全市无纸化学法用法网络平台,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定期组织统计法治讲座、统计法治论坛、统计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

三是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培训。市统计局将把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全市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不断提高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实效性。省统计局将继续把统计法列入全省新任统计局长培训班和乡镇统计干部培训班的学习内容,定期举办统计法治教育示范班。市统计局将组织完成对辖区内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统计法治教育培训。

四是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相关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各地统计局要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持久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的种类、时间、方式以及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切实加强对联网直报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等统计工作过程,不断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

(四)积极开展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和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和现代传媒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办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治宣传园地,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手段,通过开设微博微信、在线学习、利用“互联网+”开展有奖普法竞赛或测试活动等方式,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

六、工作措施

(一)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成立“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全面加强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结合年度统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根据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需要,配备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法治宣传骨干。认真做好法治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各地统计局2016年12月要结合农业普查组织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2017年要组织完成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熟知统计法的主要内容和“十三个不得”。

(二)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实行“谁主管谁普法”的统计工作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各地统计局在统计调查、统计咨询、统计服务等统计过程中和日常部门管理工作中,要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统计执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在统计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以案示警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执法过程成为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成为向社会公众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的过程。

(三)探索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创新。

创新工作理念,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统计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开展统计普法活动。探索建设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努力实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四)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市统计局将按照省统计局和市普法办的要求,对咸宁“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查找不足,改进提高,以确保咸宁“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各地统计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统计局要把实施咸宁“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作为“十三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找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

(二)加强工作协调。

各地统计局要自觉接受本地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要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和特点,加强与本地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的支持,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合力。

(三)完善保障措施。

各地统计局要加大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将“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形成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四)强化检查考核。

各地统计局要加强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确保“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附件:咸宁市“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咸宁市“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金平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雪亮    局党组成员、湖北省统计局

咸宁调查监测分局副局长

成  员:隋同玲    办公室主任

李雄兰    法规科科长

肖  嫔    综合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日常工作,邓雪亮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雄兰任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统计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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