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党(总)支部:
现将《2022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统计局
2022年4月6日
2022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统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按照省统计局《推动工作落实的若干意见(2022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六大工程”,持续推进全市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进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实施“政治领航工程”,充分彰显统计政治属性
1.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引领理论武装。坚持党组会“首个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读书班、专题辅导报告、在线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全局干部按时完成在线学习任务。召开统计工作研讨会,推动全市统计系统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统计工作实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引领业务谋划。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统计工作实践,从讲政治高度和大局层面统筹谋划和推进统计工作,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重要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局党组定期听取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加强研究部署和督办力度。
3.以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引领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党组会议题申报和议定事项登记督办台账制度,对党组会议定事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督办通报。严格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支部主题党日,争创“两优一先”。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局党组及时向省统计局、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重要工作,班子成员、各科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向局党组书记、局长请示报告重要工作。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
4.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引领“清廉统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外出活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关键节点,扎实推进清廉统计机关、清廉统计文化和清廉统计家庭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做好廉政岗位风险排查、节前廉政提示提醒。
二、实施“法制建设工程”,着力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5.落实中央关于统计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推动《监督意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必修课,并作为“八五”统计法治宣传重点工作。做好全省统计“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扎实推进统计督察问题整改。
6.积极构建统计法治“大宣传”格局。推进统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创新,探索构建“1234”框架(一个主题、两个库、三大内容、四项原则)宣传培训体系。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和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咸宁广播电台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活动。
7.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全方位监督。推进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制定《咸宁市统计局涉企行政处罚“四张清单”》,修订完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严格执行统计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全市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动,市、县两级共同完成不少于1%的抽查任务。加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坚持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制度,组织好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严格执行《湖北省统计数据质量全程管控责任图(试行)》,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组织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按照《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统计局有关工作贯通协作暂行办法》规定,促进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等贯通融合,强化部门统计监督。
8.加大统计监测评估力度。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县域经济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责任目标考核、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考核、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综合考评,以高效能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提质增效工程”,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9.扎实做好调查核算普查工作。认真开展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房地产、建筑业、贸易、社会科技、人口、劳资等领域常规统计调查,抓实统计年报和定报工作。严格执行GDP统一核算制度,不断提高县(市、区)统一核算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季度核算与年度核实数据的匹配性。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做好社情民意调查工作,高质量完成群众安全感调查、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以及相关部门委托的各项调查。
10.全面加强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围绕构建“武咸同城、市区引领、两带驱动、全域推进”区域发展布局和“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三大目标定位深入开展统计监测分析,形成高质量统计分析成果,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全年完成统计分析报告60篇以上,政务信息被省“两办”采用12篇以上。做好《统计月报》《领导干部手册》《咸宁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编印发送,及时发布《统计公报》。依法公开统计数据信息,加强统计数据信息发布与政策形势解读,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11.积极推进统计重点领域改革。探索民营经济、文化产业、大健康产业等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加强“双控”“双碳”等绿色发展统计改革知识学习研究,不断搜集丰富相关基础资料。开展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能耗核算方法研究。推进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
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12.健全完善基层统计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县乡统计基础工作管理体制机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和统计人员考核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确保基层统计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可靠。加强对县、乡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编发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13.加快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加强“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做到“平台数据、统计台账、原始记录”三源统一。加强对企业入库和统计工作的指导和联系走访,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解读,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多统计贡献。
14.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指导督促县(市、区)统计局完成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更好发挥“会商”功能。探索部门统计沟通协调机制和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整体效能。加强统计信息安全保障,定期维护统计网络安全系统,加快国产设备替代和应用。
五、实施“提能强技工程”,增强统计事业发展内生动力
15.增强县乡统计能力。研究制定2022年咸宁市统计培训工作方案,加强县(市、区)相关负责同志和乡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党政领导干部抓经济工作的能力。持续深化县乡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县乡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应用和管理规范化。
16.增强企业统计能力。全方位提升企业统计能力,加强对企业入库和统计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实现企业统计人员和新上岗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
17.增强部门统计能力。完善部门统计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整体效能。加强与部门工作对接,联动做好企业排查梳理和“进规纳限入库”工作。按照“在库企业抓提质、达规企业抓入库、准规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单位入库率。
六、实施“作风提升工程”,不断提升机关管理效能
18.推进创新型机关建设。健全完善重点工作督办、机关财务管理、微信工作群管理、干部外出和请休假等制度。梳理规范办文办会标准流程,持续精文减会,不断提升办文办会水平。进一步优化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干部教育培养,切实提高干部队伍业务素养和创新思维。
19.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持续巩固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效,切实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开展“遍访企业解难题”活动,大力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惠企助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用心用情做好机关党建、驻村帮扶(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疫情防控、平安建设(综合治理)、扫黑除恶、档案管理、国家安全、机要保密、统一战线、老干部、双拥和群团组织等工作。
20.推进能力型机关建设。加强干部工作日志管理,强化干部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倒逼干部作风转变和能力提升。开展先进科室、优秀干部表彰,着力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加大对优秀干部、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开展统计业务大比拼和优秀统计分析评选,不断提升统计干部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