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我市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攻坚之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营造统计部门良好政治生态,自觉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动工作,着力提升统计服务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精心谋划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集中辅导培训、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党的二十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举措贯彻落实到统计工作各个方面。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统计工作实践,始终从政治高度和大局层面统筹谋划推进统计工作。不断完善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工作机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文章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会议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研究具体落实举措,确保落实落细。建立重大事项督办机制,做好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党建、宣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纪检等工作要点,督促落实“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认真组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抓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教育培训等工作,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争创“红旗党支部”。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和带头讲党课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坚持以党建带群建,抓好机关工会、团委和妇女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和干部轮岗锻炼,大力培养高素质统计人才。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规范开展干部选任、职级晋升、公务员招录遴选、招硕引博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做好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工资福利、出国出境管理等基础工作。加强干部工作日志管理,健全完善干部日常考评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做好评优评先、述职述廉述法等工作,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聚焦关键少数、薄弱环节、重要节点,驰而不息反“四风”树新风,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廉政提醒,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常态化开展清廉文化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革命文化,培育清廉统计文化,开展清廉文明平安科室和清廉文明平安示范家庭评选。
围绕《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活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制定实施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突出面向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做好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法治宣传工作。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学习贯彻,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开展“统计进党校”“统计进部门”活动。制作“新时代咸宁统计大讲堂”系列视频。参与咸宁广播电台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活动。开展统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严格执行统计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全市抽查单位数量不少于“四上”单位数的1%。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专项工作。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统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骨干业务水平。组织统计干部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推进县级统计局独立执法全覆盖。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体系,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调查负担。配合做好省级首轮常规统计督察,抓好反馈问题整改。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依法依规办理各类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信用建设,规范开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和信用信息公示、修复等工作。做好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的提出和移送工作。巩固完善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协作机制,探索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途径。
认真落实“一套表”统计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进规入库审批标准,做好“四上”单位入(退)库工作。定期比对部门行政记录与名录库平台数据,及时更新名录库单位信息。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培训,细化工作流程,督促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统。
落实《湖北省统计数据质量全程管控责任图(试行)》,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各专业常规统计数据生产,扎实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台账制度,加强平台数据审核查询,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核查,及时下发风险提醒函,督促整改到位。严格执行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制度,完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提高评估科学性。
严格执行数据安全管理和数据发布有关规定。按时做好《咸宁统计月报》《领导干部手册》《统计年鉴》《统计信息摘要》等统计产品编印发送,及时发布《统计公报》。定期向社会发布统计数据,通过统计内网、咸宁政府网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加强数据深度解读。
提请市政府发文部署,组建咸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内设工作组主要职责及工作任务。配合市政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各项工作。加强与相关单位协调联动,压实各级普查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实地开展督办检查,推动各县(市、区)按要求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普查+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各级普查机构成立临时党支部,争取村(社区)党员参与经济普查工作。建立完善会议推进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周例会”、“半月协调会”、“月督办会”制度。建立通报考核制度,通过日常调度、明察暗访、督办检查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统筹开展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做好常规统计业务与普查工作对接,协调成员单位进行相关数据整理。扎实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组织实施普查试点。切实抓好普查数据处理软硬件设备配备、“两员”选聘、分类培训、底册编制等工作。做好重点企业投入产出台账部署与填报的跟踪指导,高质量完成“地毯式”单位清查与普查现场登记准备。
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普查工作,争取领导支持。细化实化普查宣传方案,创新宣传工作机制。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扩大普查宣传影响力。加强普查专题网站建设,及时发布工作信息。举办以“五经普”为主题的统计开放日和普查宣传月活动,精心组织普查登记首日有关活动。
巩固GDP统一核算改革成果,完善县级GDP核算方法。推进民营经济、数字经济、“三新”经济、文化产业等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做好咸宁市碳排放统计核算准备工作。推动百货零售业和超级市场零售业法人企业附属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统计工作。推进限下单位抽样统计调查。完善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开展城市商业综合体、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情况等专项调查。开展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
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做深做实专题分析,形成一批有深度、有影响、有效果的统计分析成果。深挖统计数据资源,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研判预警,做精做细进度分析。开展统计建模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咨询决策、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支撑。
做好常规统计监测。适时开展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统计监测、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统计监测。积极参与武汉都市圈统计协作和区域发展布局统计监测。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八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大健康产业等统计监测。做好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认真组织实施社情民意调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细做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以及县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考核评价服务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关注重点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完成国家、省统计局交办的课题调研任务。
推进统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切实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员和网络安全责任人培训,制定、完善与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的管理和应急制度,全面开展市县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排查,配备、升级必要的网络安全设备,提升网络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和完善统计信息化基础工作,做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环境准备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文件精神,健全基层统计机构,配齐配强统计人员,确保基层统计力量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探索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新模式,推动村(社区)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有机融合。完善各级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加大县乡统计人员培训力度。落实《“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管理办法》,开展“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新进规企业和新上岗统计人员培训,切实提升培训实效。
建立健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要求。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严格执行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统计业务岗位责任、统计资料管理、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统计人员考核等制度,确保统计工作按照规范的业务流程有序开展。督促指导统计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岗位责任、报表报送、资料管理、工作交接等制度,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依规报送统计数据。
按照全省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工作部署,分类督促指导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企业主要统计指标电子统计台账。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将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作为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
完善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与部门沟通协调,提升政府统计工作合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相关数据审核评估,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打破信息“孤岛”,推动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严格落实省统计局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措施,做好集中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精文减会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规范公文流转、发文管理和会务工作流程,提高办文办会办事质效。严格执行机关微信、QQ工作群管理办法,规范线上工作管理,整治“指尖上的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
建立机关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优化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健全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科学编制、严格执行经费预算,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要求,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推进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机关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全力支持高桥镇的现代化治理。加强保密工作,经常性开展保密自查、抽查。做好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用心用情做好老干部工作。强化机关后勤工作,加强车辆、物资管理,优化服务保障。做好统一战线、“双拥”、统计援疆工作。高质量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深入开展“一下三民”实践活动和共同缔造活动,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多形式多渠道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创文固卫、乡村振兴等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参与志愿服务。加强刘家桥村驻村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