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02076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统计局
  • 主题分类:统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2日
  • 名  称:市统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市统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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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统计局在市依法治市办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统一部署,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进一步完善统计法治建设体系,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法治监督,创新法治宣传,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依法行政,为全市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1.加强学习增强履职意识。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把学习习近平依法治国理念作为党组中心组必学内容。一是市领导带头学。市政府党组分别于5月18日、8月23日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监督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主要内容,市委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通知》,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监督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主要内容作为各级各单位再学习内容。二是加强自身学。今年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于6月29日、8月12日、9月29日、11月1日学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以及两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湖北省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配合暂行办法》《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咸宁市党政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宪法》等内容。积极举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学习、讲座或培训,5月26日,邀请法律顾问举办“民法典与“三农”问题”专题讲座;8月18日召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动员部署暨警示教育大会;11月21日,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越胜、杨平分别作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微党课。通过深入系统学习,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三是推动部门学。为深入贯彻《统计法》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今年来,市局先后13次走进市县两级党校、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巡察办、市商务局等单位,开展统计培训。11月8日,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海莲在市委党校作了题为《尊重并坚决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 用高质量统计助力咸宁高质量发展》辅导报告。通过统计进党校、进部门,讲授统计业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有力提升了部门干部的统计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指导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咸宁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统计保障。

2.认真履行责任。认真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党组成员主体责任职责,坚持法治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组书记、局长陈海莲作为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重要决策机制,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带头学习、宣讲习近平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权责意识,统筹谋划全年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研究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组织部署国家统计督察湖北反馈意见整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等各项法治建设工作。

(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健全落实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市委、市政府印发出台《咸宁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全面落实咸宁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制定出台《咸宁市统计局涉企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定《市统计局党组会议工作规范》《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制定《2022年咸宁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二是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在统计执法监督中认真落实统计执法“三项制度”(《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统计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中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制度》,在专业统计业务工作中,认真落实《咸宁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图》规定,严格执行《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制度》,今年以来共召开14次数据质量评估会议。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台账制度,没有发现“跑数要数”和“人情数”现象。认真执行《市统计局法律顾问职责》,聘请单位法律顾问。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全市“四上单位”实行统计信用分级分类档案监管,明确专人负责对统计业务范围内的统计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认定、记录和维护归档工作。

2.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组织制作《统计执法检查现场规范操作及立案查处程序指导视频》小视频,督导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学习执法现场操作规范要领。二是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今年,全市推荐7名统计干部报考,督促报考统计干部加强学习。三是抽选执法骨干参加全国、全省执法检查。今年,全市选派6批12人次执法人员参加全国、全省执法检查,通过以“练”代训,全面提升我市执法人员专业素质,进一步加快执法队伍建设。四是加强业务学习,储备执法后备力量。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全国、全省统计专题培训视频会、全国统计网络培训平台在线学习(“钉钉”平台统计在线学习)和全省法治普法培训视频班,其中6月,组织全市统计干部职工参加省局举办全省统计系统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视频培训班,在全省测评考试中平均得分据全省第二名;组织市县统计局五名主要负责人参加全国第三期线上地(市)、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班、4名统计干部参加基层统计人员线上技能培训班。组织《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2版 )》学习,购买《领导干部统计知识问答》《〈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解读》等法律法规规章学习书籍,督导统计干部自学。

3.加强政务公开。今年以来,市统计局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对“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决策预公开”、“决策预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等栏目,发布相应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选人用人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及数据评估认定制度,利用15楼公告栏及时公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年度预决算报告、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等。

(三)加强法治监督和整治工作。

1.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一是组织开展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全市共计抽查检查23家单位。二是组织开展“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核实2021年以来“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情况,重点检查入库退库真实性、新入库单位数据报送真实性等内容。三是认真推动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融合。成立了咸宁市统计局协同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市委巡察办协作配合工作。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平在全市巡察干部培训会上以《深入推进巡察与统计监督贯通融合》为题作专题辅导讲座,加强巡察干部对统计监督内容的了解。对咸宁日报社、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开展了统计监督,检查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并跟踪督办巡察对象整改情况,助推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形成更大合力。

2.开展统计专项清理整治,规范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一是组织开展国家统计督察湖北省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了举一反三式整改工作方案,成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建立市级督办指导工作机制,对各地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办指导,实行销号管理,按时完成整改台账、整改报告等资料报送。二是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聚焦纠治重点,细化实施方案,组织25家市直单位、75个乡镇办场园区、89个县(市、区)直单位对照自查事项迅速开展自查,组成检查组,通过座谈、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查找发现问题,及时“对症下药”,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三是开展法治领域营商环境专项自查。组织开展3次营商环境专项自查工作,元月、8月、9月,分别开展对照营商环境建设正反典型进行自查自纠工作、法治化营商环境自查工作、以案为戒举一反三抓好营商环境自查工作。11月,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四是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工作。3月份,根据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良峰“认真严格清理纠正,一个不落”的批示要求,联合市司法局组织实施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专项清理活动,经过27家相关市直单位、全市统计系统对本部门现行有效的文件和做法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以及对赤壁、嘉鱼、通城3县市9家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都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11月,联合市国家局咸宁调查队再次开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专项清理活动。五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经过自查梳理,市统计局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中,始终坚持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较好。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制定《咸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 -2025年)》《2022年市统计局法治建设(普法)工作要点》、《2022年度咸宁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规划好全年统计法治宣传工作。一是积极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11月,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海莲在市委党校对县级领导干部主体班等4个培训班160余人作了题为《尊重并坚决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 用高质量统计助力咸宁高质量发展》辅导报告。全市6个县市区有5个开展“统计进党校”活动,1个县计划于12月份组织开展。二是加强统计法治培训教育。6月15日,举办一期全市乡镇统计业务培训班,将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作为主要培训内容之一,共有134名乡镇统计人员参加培训。强化专业普法培训责任。市局各专业在年度专业统计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住建、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统计业务培训、市直部门统计联席会议等都将统计法规作为授课辅导主要内容之一。充分发挥统计产品载体普法功能,在《咸宁统计月报》、《领导干部手册》《统计年鉴》上刊载《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三是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市局联合咸宁监测分局、咸宁国调队组织开展2021年“12·8”统计法治宣讲现场活动,咸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良锋参观统计法治宣传展板;在《咸宁日报》发表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全面提升统计监督能力和水平》的市局局长署名法治文章,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发放宣传册150册,宣传品60份;组织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经信局等十余家单位在LED屏不间断滚动播放统计法治宣传标语。四是组织开展专题普法活动。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邀请市局法律顾问举办一期“民法典与“三农”问题”专题讲座。组织开展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法宣在线”学习,确保全部达到甚至超过学时标准。

二、2023年工作思路

2022年,市统计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但仍然存在少数调查对象法律意识淡薄、基层统计执法队伍力量不均衡、个别地方统计执法不严等问题。2023年,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统计部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要求,监督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构建现代化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一)着力保障统计督察开展。坚决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见效。

(二)持续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坚持落实统计执法三项制度,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三)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组织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探索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的协作配合路径。

(四)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审核职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职能,确保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做到“公开是正常,不公开是例外”。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信用工作,认真开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登记活动,

(五)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教工作。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再学习,积极开展“统计进党校”活动。组织好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做好“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点节日宣传工作,开展“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栏目活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邀请法律顾问举办民法典等法律专题讲座。

咸宁市统计局

2022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统计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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