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4-07306
  • 文  号:
  • 发布机构: 统计执法监督科
  • 主题分类:统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2日
  • 名  称: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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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统计局在市依法治市办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进一步完善统计法治建设体系,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法治监督,创新法治宣传,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依法行政,为全市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1.加强学习。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把学习习近平依法治国理念作为党组中心组必学内容。市局党组带头学。2023年,市局党组先后6次在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和党组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规以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推动统计系统深入学。全市统计系统坚持把统计法规学习作为各专业业务培训的首个学习议题。今年9月,召开加强全市数据治理管控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使批示精神、国家统计局2022年查处的7期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重温统计人员“七个不得”;8月,在全市五经普单位清查布置暨业务和软件培训班上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推动部门共同学。将统计造假典型案例编入《专项治理行动学习资料汇编》,并向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发放,加强学习研究;9月,市局组织市直20家相关单位学习国家统计局2022年7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强化警示教育。自2023年,市县两级安排统计法进党校宣讲7次。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认真履职。认真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党组成员主体责任职责,坚持法治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组书记、局长陈海莲作为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重要决策机制,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带头学习、宣讲习近平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权责意识,统筹谋划全年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研究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组织部署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在全市开展自查自纠和统计执法检查,修正不实数据成效显著。

(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市统计局努力建立完善防治统计造假长效制度机制,着力从制度机制上筑牢统计造假“防火墙”。大力推进咸宁统计现代化改革建设,认真实施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落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办法》《咸宁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大力推行统计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认真执行《关于印发统计执法“三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制度的通知》《咸宁市统计局涉企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大力推进统计业务规范化,认真落实《咸宁市统计局统计业务工作操作规范》《咸宁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图》《咸宁市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制度》及各统计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台账制度》。通过推进统计规章制度建设,筑牢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篱笆,为纵深推进统计造假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今年10月,举办全市统计法治业务培训班,对各县(市、区)统计局、咸宁高新区科经局分管统计法治工作领导、法规专业负责人,开展统计执法监督规范培训。积极组织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2023年上半年,我市新增2名干部通过统计执法考试,充实咸宁市统计执法队伍。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上级执法检查工作。今年,我局安排执法骨干22人次参加国家局和省局组织的执法活动,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执法业务能力。加强业务学习。储备执法后备力量。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湖北法治在线、全国、全省统计专题培训视频会、全国统计网络培训平台在线学习(“钉钉”平台统计在线学习)和全省法治普法培训视频班;组织市县统计局七名主要负责人参加全国第四期线上地(市)、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班。

3.加强政务公开。今年以来,市统计局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对“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决策预公开”、“决策预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等栏目,发布相应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选人用人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及数据评估认定制度,利用15楼公告栏及时公布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年度预决算报告、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等。

(三)大力加强统计法治监督。

1.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全市共计检查25家单位。组织开展“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核实2022年以来“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情况,重点检查入库退库真实性、新入库单位数据报送真实性等内容。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融合。同步对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10家接受巡察的单位开展统计专项检查。与纪委监委机关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及时传达学习国家统计局查处7七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加强以案示警,切实增强依法统计思想防线。

2.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迅速动员部署。全市各级及时召开了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带队赴各地“一对一”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建立自查自纠进展情况周报机制、专项数据核查开展情况半月报机制。今年以来,共撰写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和周报信息等材料共计39篇。下发自查自纠任务清单、台账清单,组织各地定期报送工作进展信息,督促各项工作对标对表落实到位。开展集中抽查。2023年5月4日-12日,市统计局抽调专业骨干,分组集中对各地开展实地抽查检查;11月,市局组织开展数据质量“回头看”实地核查,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质量。落实管控措施。一是严把入退库审核关。认真落实“逢进必查”机制,对全市入库企业(项目)开展现场核查。二是严把数据审核查询关。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台账制度,实行“一个监控库、两套监管机制”的报表质量监管模式,实行数据生产各环节全流程监管,对问题突出地区的有关人员进行约谈。按照省局相关专业要求,我局抽取一定比例在库企业(项目)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查看企业财务资料、税务资料、经营资料和统计台账等。三是严把数据质量现场核查关。市局认真落实实地核实机制,提升市对县、县对乡镇现场核查力度,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四是严把数据质量评估关。市局严格执行《咸宁市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定期召开数据质量评估会。截止11月,本年已召开14次评估会,对有关专业数据进行数据逻辑性、协调性、匹配性分析评价。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落实《咸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 -2025年)》和年度《市统计局法治建设(普法)工作要点》、《咸宁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宪法宣传周活动、统计领域“质量月”活动、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统计开放日活动,在办公场所大屏幕滚动播放统计法宣传标语和宣传小视频,开辟法治宣传走廊,联合咸宁监测分局、咸宁国调队筹备年度“12·8”统计法治宣讲现场活动,扩大统计法宣传效果。积极参加“法宣在线”学习,将市局全体干部职工纳入无纸化学法在线平台。在咸宁广播电台栏目“法治热线—部门说法”开展“走近统计法”宣传,以案释法形式重点宣传统计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宣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者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法治意识,营造了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二、2024年工作思路

2023年,市统计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但仍然存在少数调查对象法律意识淡薄、基层统计执法队伍力量不均衡、常态化统计执法有待加强等问题。2024年,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二十大精神,围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统计部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要求,监督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构建现代化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一)常态化推进再学习活动。结合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全市统计系统和相关单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学习列入年度党委(党组)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确保学习到位、认识到位。督促各地按照年度计划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市县两级坚持每年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二)持续增强统计执法力量。各级统计部门对照岗位人员清单,进一步摸清符合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条件人员情况,认真组织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前培训工作,确保提高考试通过率。

(三)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调配统计执法力量,协助县(市、区)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统计干部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开展一次考前集中培训和测试。

(四)认真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第五次经济普查、统计法颁布41周年纪念活动,在工作调研、业务培训、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时适时普法、精准普法,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法纪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政治生态。

(五)继续推进与巡察监督协同配合。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协同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闭环管理,齐抓共管,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咸宁市统计局

2024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统计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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