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承办机构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行政检查文书 |
1 | 咸宁市统计局 |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9月13日修改)第四十五条 | 执法监督科(0715-8052829)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2 | 咸宁市统计局 |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阻碍统计检查调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等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9月13日修改)第四十四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 执法监督科(0715-8052829)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3 | 咸宁市统计局 | 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 执法监督科(0715-8052829)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4 | 咸宁市统计局 | 统计工作(执法)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9月13日修改)第三十八条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 第二条第一款 | 执法监督科(0715-8052829)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