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5-07276
  • 文  号:
  • 发布机构: 执法监督科
  • 主题分类:统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6日
  • 名  称:咸宁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

咸宁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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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法定依据承办机构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行政检查标准专项检查计划行政检查文书
1咸宁市统计局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9月13日修改)第四十五条执法监督科(0715-8052829)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2咸宁市统计局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阻碍统计检查调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等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9月13日修改)第四十四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执法监督科(0715-8052829)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3咸宁市统计局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执法监督科(0715-8052829)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4咸宁市统计局统计工作(执法)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9月13日修改)第三十八条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 第二条第一款 
执法监督科(0715-8052829)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责任编辑:统计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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