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38042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统计局
  • 主题分类:统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 名  称:市统计局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报告

市统计局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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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开展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督查考核准备工作的要求,市统计局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对24家企业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圆满完成计划抽查比例1%的工作任务。

(一)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依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省统计局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咸宁市统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有关“抽查对象和抽查比例不少于‘四上’法人单位的1%,抽查频次为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事项,切实推进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实部门联合抽查任务

 1.统筹部署。按照《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有关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纳入市统计局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咸宁市统计局、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宁市商务局关于2023年度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监管工作责任和时间安排。

2.规范抽选。一是明确部门分工合作,统计部门负责检查企业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查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等,商务部门负责检查商贸企业信息报送情况。二是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市统计局与部门密切配合,在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并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

3.依法检查。在抽查检查全过程中,坚持“一个制度、两个清单、三个不查、四个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同时严格遵守执法“三项制度”(《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统计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人员依法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有关证据资料收集。

(三)及时公示,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透明度

为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透明度, 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统计部门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信息,将《咸宁市统计局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咸宁市统计局、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宁市商务局关于2023年度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互联网+监管”栏目公示,并将检查结果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归集公示。

二、存在问题

一是统计执法力量不均衡。县(市、区)局在岗职工符合申请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条件的人员不多,取得统计执法证人员较少,目前有1个县没有统计执法人员,2个县只有1名统计执法人员,无法满足当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需要。二是“进一门,查多项事”工作机制质效有待提升,存在“硬拽”部门一起联合监管的情况,没有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三、明年工作措施和建议

1.增强统计执法力量。开展全市符合统计执法证考试条件的统计干部清理工作,特别是持证人数少于2名的县(市、区),做到能考尽考,进一步增加统计执法力量。

2.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定期举办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重点培训统计执法流程、执法文书的规范、案卷管理等执法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业务水平,确保文明执法、公平公正执法。

3.探索提升“进一门,查多项事”工作机制质效。建议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各部门执法检查需要情况开展摸底工作,依据需要切实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

咸宁市统计局

2023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统计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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