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23267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统计局
  • 主题分类:统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5日
  • 名  称:关于举办2022年度全市乡镇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预通知

关于举办2022年度全市乡镇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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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咸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咸宁市统计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提高乡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建设,促进全市统计事业发展,经研究,定于近期举办乡镇统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粮食产量畜禽生产、农业、投资、工业、商贸业、服务业等统计业务知识。

二、培训对象

各乡镇(办事处)统计人员。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暂定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一天。15日上午9:00前报到(培训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四、培训地点:培训酒店(待定)。

五、相关要求

1.落实责任分工。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科负责培训会议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发布培训(方案)通知、组织培训班报名签到以及培训资料发放等;办公室负责做好培训酒店联系及培训人员用餐等;各专业科室负责制作培训课件、精选本专业3道结业考试题,于6月9日前提供统计执法监督科。

2.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培训工作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做好培训报到工作,统一安排交通车负责乡镇(办事处)参训人员来回的交通,准时报到参训。以及安排1名带队人员,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乡镇(办事处)参训人员参训,并于6月6日下班之前将本辖区乡镇(办事处)培训人员名单(含带队人员)报市局统计执法监督科(报名表详见附件1)。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提前查看参训人员的疫情防控行程码、健康码,通过后(显示绿码)方可报名。会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确诊、疑似患者接触史,或有发热、干咳、呼吸急促、呼吸困难等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参会。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外出聚餐。

4.遵守会议纪律。参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学习纪律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上课时学员按指定位置就座。上课期间,请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培训期间,实行参训人员考勤制度,考核和学习情况将酌情通报。学员如有特殊情况有事或外出必须请假,并经市统计局会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


责任编辑:统计局信息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