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根据《关于报送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上半年进展情况的督办通知》(咸政督〔2024〕29号)要求,涉及我局的工作共有15项,现将上半年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通“医、药、养、健、游、护”六要素,加快打造千亿元大健康产业,力争产值增长10%以上。
扎实开展大健康产业统计跟踪监测,对数据波动异常的企业、行业及时查询,开展现场核查,有效提升大健康产业统计数据质量。完成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我市特色指标大健康产业产值测算。建立数据报送联审机制,多次召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行业清查、登记培训会,就大健康行业分类、赋码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大健康产业基础数据准确性。同时,根据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及时提供统计服务。
二、强力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聚焦并持续夯实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驰而不息抓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规范农村基层统计台账建设标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统计台账建设的通知》,制定乡(镇)、村统计台账电子模板,进一步提高农药、化肥等涉及环保督察指标源头数据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二是加强农药化肥用量统计等业务培训。4月2日,举办全市农村统计业务培训班,深入传达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持续改进要求,培训年报中化肥和农药施用量统计方法。三是定期开展整改工作督导。结合2024年春管作物形势调研、冬油菜播种面积核查、部门联合调研等工作,4次深入基层对统计台账中农药化肥用量及其他统计指标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完善原始数据采集和相关凭证。
三、承接落实好国家和省级重大改革试点示范项目。
积极开展保障性住房统计改革项目。3月28日,召开全市投资领域统计暨普查业务培训班,培训保障性住房统计工作有关要求、指标解释等有关业务知识。加强与住建部门联系沟通,了解全市保障性住房计划、在建等情况,掌握是否有在建保障性住房,是否存在已开工未纳统等情况。对纳入保障性住房统计的房地产开工项目,每月及时做好监测、查询和分析。
四、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日常统计工作中深入企业了解实际需求,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馈,并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动研究调查方案、具体操作流程等,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统计服务。
五、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落细落效。
上半年,在咸宁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各类统计数据5次,统计年鉴1次。在“12345”热线接受统计信息咨询12件,做到工作日内2小时内签收,均按时处理完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互联网+监管”平台更新监管动态3条。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推广“合议共管”经验,健全“星空夜话”“湾子夜话”“屋场会”“微家园”等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
用心用情做好驻村工作。局党组会专题研究2024年刘家桥村驻村工作队“十件实事”。局党组班子成员2次赴刘家桥村实地调研“一河两岸”建设工程进展情况。暴雨期间,驻村干部均在一线疏导帮助游客和村民,对山体滑坡道路进行修复。组织召开屋场会,指导刘家桥村刘家湾成立村湾党支部和村湾理事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和理事会成员。
七、加强市县乡村综治中心建设。
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要求,1月底赴桂花镇综治中心进行调研。结合春节村民返乡,大力开展反电信诈骗、反邪教、识毒禁毒、防溺水、扫黑除恶、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等宣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每月开展一次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精神病患者关心关爱及随访工作。协助开展秸杆禁烧、护林防火、抗洪抢险等工作,在全村各组巡回播放宣传广播,防范风险隐患。充分发挥统计职能,融入参与平安建设联系点桂花镇平安建设工作,为建设平安桂花,创造和谐稳定做出统计贡献。
八、加强食品、药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班,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数据监控,建立跟踪、调研、反馈长效机制。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学习,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视频学习。认真落实市食安办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要求,3月25日对崇阳幼儿园、崇阳一中开展一次现场督导,督导两所学校将食品安全细则落实落细。同时,为食药安办提供统计数据服务3次。
九、做好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双拥、应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民族宗教、援疆等工作。
今年以来,市经普办扛牢政治责任,精心组织谋划,扎实有序推进五经普入户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以及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普查数据质量顺利通过省级、国家级抽查检验。截至4月30日,五经普普查登记阶段工作已全面完成。5月30日,市级完成普查表审核、验收和数据评估,坚持高位推动。市政府将“五经普”工作列为2024年全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先后4次作出指示批示,召开1次专题调度会。实施分层培训。分层分类分阶段开展普查登记业务培训16余次。坚持“逢训必考”,通过不断纠正偏差、修正错误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全员业务水平。强化机制驱动。研究制定普查登记日报日研判工作机制,编发日报日研判工作报告27期。严格执行周例会制度,制定《五经普数据采集处理系统错误审核办法》《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和《指标解释指南》。成立6个督导组分片包保,深入一线发现问题,有力指导推动工作。开展质量检查。组建6个数据质量检查小组开展现场检查,共检查18个普查小区,检查单位530家、个体经营户830户,各项指标均达到合格标准。共同评估认定。协调编办、民政、市监、税务等四部门共同对普查登记结果进行认定,研究分析普查结果与部门名录资料之间的差异。组织专业科室对服务业、社科文、工业等12个专业的普查登记数据进行全方位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理解把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引导政府工作人员养成在吃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前提下开展工作的习惯。
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相关文件精神2次,研究制定《市统计局党组2024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截至目前,召开局党组会议14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6期。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局党组研究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2次,党组成员讲专题党课4次,支部书记讲党课1次。发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60本,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原原本本、逐章逐句学《条例》3次,22名党员干部参与党纪学习教育交流讨论。
十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制度全覆盖,推进规范政府权力运行“三分一定”改革全覆盖,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建设列入2024年度市统计局工作要点,制定《2024年度咸宁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举办全市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邀请省统计局7位统计业务骨干进行专题辅导,组织学员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开展研讨交流,市县两级共97人参加培训学习。配合省统计局对咸安、嘉鱼、赤壁、通城662家工业、商贸、投资项目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组织26家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组织部门开展统计调查项目自查。组织全市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加2024年全国统计执法考试。
十二、坚持“四下基层”,持续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用干部“辛苦指数”换取群众“幸福指数”。统筹把握时度效,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确保最终效果符合党中央决策意图,体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
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持续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局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省委、市委关于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精神,专题研究部署2次,确定“三张清单”事项4个。截至目前,局党组班子成员下基层25人次,带动党员干部下基层103人次,发现解决问题36个。发动党员干部赴包保社区和路段开展扫雪除冰行动和“文明实践我行动”主题活动253人次。全面做好统计数据服务,及时发布《统计月报》《统计专报》等统计产品,围绕市委市政府关注重点开展统计分析,共撰写各类统计信息60余篇、统计分析10篇,其中,2篇在《中国信息报》刊发,3篇《湖北统计》刊发。
十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扎实推进清廉政府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方面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统计和财政监督作用。
研究制定《市统计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工作任务分解》和《市统计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责任任务,扎实推进“清廉统计”建设。完善权力清单,排查廉政风险点50个,制定防控措施50条。开展廉政谈话62人次,开展试用期干部谈话6次、新入职干部谈话1次、节前廉政提醒4次。深入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题学习相关会议精神,印发《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对单位工作群进行全面自查,对僵尸群、重复建群等情况立行立改。
上半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没有收到纪委监委和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以及社会舆论对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十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建设、乡村振兴、民生事业等领域大数据监管。
扎实做好项目建设统计监测工作,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一是紧盯重大项目建设,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咸宁医院建设项目、武汉东湖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陆口旅游度假区项目(二期)、华润赤壁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等重大项目入库。二是建立“两个入库清单”,每月深入项目现场帮助解决问题困难。上半年现场核实拟入库项目99个。三是及时对季度集中开工项目入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四是组织召开投资项目入库交叉审核和培训会议2次,联合部门投资项目专题培训会4次。
十五、财政供养单位过“紧日子”,从严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运转类支出再压减10%。
今年以来,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严把时间节点,严格执行最新报销要求,坚持“非必要不接待”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1-6月“三公”经费支出0.44万元。其中,1-6月公车运行维护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29万元。
咸宁市统计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