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咸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统计局 日期:2016-03-23 字号: 分享到:

2015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由市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内容。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一年来,市统计局始终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集中精干力量进行重点部署,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抓,各相关科室分工负责,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根据《条例》要求和年初规划,2015年我局结合实际,以咸宁市统计信息网为信息公开主渠道,同时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电子屏幕、公示宣传栏等载体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

  2015年,我局及时调整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以局长夏金平同志为组长,副局长余梅枝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设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余梅枝同志兼任,政法(设管)科科长皮丹萍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协调、任务督办。

  在过去的一年里,市统计局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高统计公开透明度、构建服务型统计的重要手段。信息公开的顺利开展,方便了群众,改进了作风,提高了效率,增强了透明度,提升了统计形象。目前,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咸政办函[2015]41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了重点工作。

  1.及时发布权威统计数字。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宣传引导作用。每月定期更新《统计月报》,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最权威的统计数字;针对经济运行,撰写发布统计分析,坚持用专业视角解剖经济运行态势,为经济发展“导航”;发布《2015年统计年鉴》、年度统计公告,全面反映我市经济运行状况,充分尊重广大公民的知情权,提高政务信息的时效性。

  2.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在2015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中,成立了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白柏呈以及市局局长夏金平任组长,各主流媒体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宣传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宣传发动与实施工作。在信息公开中,市局根据各大媒体的特点,为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咸宁人民广播电台、香城都市报以及咸宁新闻网等主流媒体量身打造宣传内容,以宣传片、公开信、报纸专访等形式,实现信息发布的全覆盖。同时以“六五普法”、统计法宣传周、宪法宣传日、统计法进党校、统计开放日等活动为抓手,多层次多维度进行统计法治宣传,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先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问答100例》2000余册,培训全市党员干部200余人次。

  三、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的落实情况

  1.开设重大普查工作专栏。围绕重点工作,市局开设了第三次农业普查、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三个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工作的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2.加大政务公开的频度。2015年市局利用门户网站,坚持实时更新年度工作安排、选人用人情况、经费管理、物资采购等非涉密工作信息,坚决杜绝“僵尸网站”,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市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开经济普查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布咸宁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让全市人民更加直观的了解全市经济的运行情况。

  2.公开统计信息。2015年我局利用咸宁市统计信息网、湖北省统计局门户网、市政信息、报刊杂志等媒体介质共发布各类统计信息400余条。内容涵盖文件通知、工作动态、进度分析、研究报告、统计公报、新闻发布和进度数据等,极大地方便了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查询以及对统计工作动态的了解。

  3.及时发布单位部门预算。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单位预算收支总表、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拨款和“三公”经费预算表等在外网进行发布。

  4.多种途径主动公开统计政务信息。打造网上宣传平台。通过统计外网中的“统计分析”栏、“统计数据”栏、“办事服务”栏等栏目,普及推广统计知识,接受社会公众的统计咨询,及时解答统计数据、统计知识、统计工作和统计业务咨询。突出展现统计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突出展现统计人爱岗敬业、锐意进取的良好风貌。打造移动宣传平台。为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众宣传统计知识,我们通过手机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推送手机短信1500余条,宣传相关统计知识。编印出版统计资料。先后编印、出版并发送《2015咸宁统计年鉴》300本,编印并发送《2015年咸宁领导干部手册》600份,《数据十二五》300册,《咸宁统计月报》12期,《统计分析》、《统计信息》近29期,向党政领导提供统计资料近160份。

  5.公开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每季度以新闻通稿形式,在全市主要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刊发季度经济运行情况新闻通稿,在门户网站发布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6.及时公示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对行政权力目录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登记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公示。

  7.开展“统计开放日”活动和法制宣传日活动。9月20日,在咸宁房产大厦的门口电子屏及办证大厅的主墙巨幅电子屏,设置了滚动播放的开放日宣传标语,连续播放四天。23日,市局联合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走进湖北科技学院校园,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统计知识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向学校师生宣传统计工作,展示统计成果。局队干部与学院领导、师生就就业、人口、价格指数、居民收入、粮食生产等民生统计内容进行了探讨。活动现场发放了《民生统计面面观》、《漫画统计学》科普书各100套,《统计法知识100问》、《统计法》宣传手册各300份,都受到了师生的广泛欢迎。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市统计局没有收到任何公民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5年,我市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由于人员编制所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力量有待加强。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完善。

  1.继续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继续做好统计资料的编辑出版,为社会各界热情提供统计信息查询服务,及时提供政府信息等各项工作。继续做好门户网站技术维护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2.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抓好原有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时俱进,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3.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全体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强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进一步丰富发布内容和方式,加强数据解读和舆情监测,办好每年一度的“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八、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以在咸宁统计信息网(http://www.xn.stats-hb.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052858。 

  咸宁市统计局

  2016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