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统计局 日期:2022-12-30 字号: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条例》有关要求,市统计局编制了《2021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内容。

一、总体工作概况

1.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的重要内容,及时制定《关于成立市统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工作纳入2021年统计工作要点。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我局逐步建立了一套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形成了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计执法监督科综合科、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配合抓的工作局面。

2.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制定规范性文件数量1件。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2021年行政处罚数量0件

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21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数量0件

5)统计分析:2021年发布统计分析13篇。

(6)年度公报:2021年发布统计公报7份。

(7)统计年鉴:2021年发布2015—2019年统计年鉴。

(8)统计月报:2021年发布2019年12月、2021年2—11月统计月报。

另外,还公开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表2021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2021年度预决算报告、2021部门预算公开说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1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及时更新了权责清单、统计执法人员信息、组织机构信息等。

3.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情况。

定岗定责,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办公室安排1名业务骨干同志具体负责平台建设维护和信息发布,组织推动政府信息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制定政府信息管理责任清单,明确各有关科室责任和任务。建立定期督办机制,对标责任清单分工,每季度检查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定期与大数据管理局联络沟通,主动接受大数据管理局业务指导。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20年事项数)

本年增

(指2021

年增加或减

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指2021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7

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20年事项数)

本年增

(指2021

年增加或减

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指2021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20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

(指2021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指2021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1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643313元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半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务公开工作中,市统计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同时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公开内容不够丰富等不足和问题。下一步,将在发布形式上继续探索图文并茂、数据图表、视频解读等通俗易懂、丰富生动的解读形式和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不断扩大政务服务的影响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着存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统计解读,为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咸宁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统计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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