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统计局 日期:2023-01-18 字号: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条例》有关要求,市统计局编制了《咸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内容。

一、总体情况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发布政府信息168篇。

(1)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截止到202212月31日,制定规范性文件数量1件。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2022年,行政处罚数量0件

3)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数量为0件,行政诉讼数量为0件

4)统计分析:2022年,发布统计分析70篇。

5)年度公报:2022年,发布统计公报7份。

6)统计年鉴:2022年,发布2021年统计年鉴。

7)统计月报:2022年,发布2022年2—11月统计月报。

另外,还公开2022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2022部门预算公开说明2022“三公”经费执行情况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及时更新了权责清单、统计执法人员信息、组织机构信息等。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函数量1件,已按照有关规定回复。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的重要内容,纳入2022年统计工作要点。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我局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形成了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计执法监督科、综合科、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制定政府信息管理责任清单,明确各有关科室责任和任务。三是建立定期督办机制,对标责任清单分工,每季度检查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四是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定期与大数据管理局联络沟通,主动接受大数据管理局业务指导。一年来,市统计局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举措,及时有序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增强了统计工作透明度,满足了社会各界对统计政务信息的需求。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统计局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实行定岗定责,专门安排1名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平台建设维护和信息发布,组织推动政府信息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5.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督促整改。 2022年,市统计局组织两次政府信息督促整改,对财政资金、人事信息、招考录用、统计解读、规范性文件、规划信息等栏目分别进行针对性整改,规范信息格式、内容、质量等,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二是建立社会评议信息收集机制。将社会评议信息收集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职责范围,及时在有关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本单位政务信息评议信息,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三是建立政务信息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政务信息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生政务信息发布、公示失职责任的人员,将不纳入本单位年度个人考核评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市统计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全年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市统计局积极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同时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切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市统计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公开内容不够丰富等不足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亲自抓牢政务公开工作,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学习,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讲话、会议、文件等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组会议等学习内容;三是建立定期督办机制,丰富公开内容,2022年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量得到明显增加。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市统计局认真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和丰富公开内容,同时还存在个别思想认识模糊、部分栏目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的学习,深入研究栏目公开规范,提高公开规范性,不断扩大政务服务的有效性,为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2年,无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2022年,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督办落实,较好完成各项工作。

2022年,无重大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工作。

咸宁市统计局

2023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统计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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