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版)咸宁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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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3年版)咸宁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有效性: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咸宁市统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本机关以下信息:

1.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及文件解读;

2.机构信息:市统计局职能、机构设置、局领导简介;

3.统计数据:“统计数据”专栏、统计月报、年度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4.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5.部门规划及招考录用;

6.本机关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7.其他依照《条例》第19条和第2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咸宁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政府及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咸宁市统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

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科是市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统计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51号

邮政编码:437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5-8052858;

传真号码:0715-8260827

电子邮箱:1404091418@qq.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咸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23年1月10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统计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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