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  源:统计执法监督科
  • 解读单位:统计执法监督科
  • 解读方式:问答解读
  •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1日
  • 名  称:【问答解读】《咸宁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问答解读】《咸宁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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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咸宁市为什么出台《咸宁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答:为规范全市统计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全市统计执法效率,增强统计行政处罚震慑力,在遵循上位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咸宁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问:本文件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适用于市、县政府统计机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经营户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

问:本文件主要内容是哪些?

答: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咸宁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主体、适用范围、裁量原则、当事人权利等;第二部分为咸宁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违反《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关于“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和第四十二条“迟报统计资料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内容,按照“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种不同违法程度,设定了不同的违法情节和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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