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25138
  • 文  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统计局
  • 主题分类:统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9日
  •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29日
  • 名  称:咸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咸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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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年)

“十四五”是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是实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有效保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强化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做好全市第八个五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湖北省统计局印发的《湖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咸宁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断强化统计普法责任,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积极探索统计普法的有效形式,持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影响力、渗透力、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为咸宁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加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牢固树立;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调查组织权、统计数据生产权、统计数据发布权的能力不断提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得到有效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尊严得到有力维护,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培育浓厚法治氛围。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开展好新形势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引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2.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落到实处。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从服务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出发,坚持分类施策,精心筹划传播方式和宣传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积极回应人民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统计法治服务。

4.坚持以依法治统为目标。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推动牢固树立统计数据质量意识,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广大统计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共同价值取向,始终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和独立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应用,创新宣传体制机制,不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内容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采用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统计法治建设的有效实践。统计系统全体干部要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教育的重点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治理现代化、长江大保护等全市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数据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咸宁、平安咸宁需要,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持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持续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法规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持续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重点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要对象

(一)突出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全市各级统计机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继续推动把统计法和统计领域党内法规文件纳入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逐步形成常态化的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学习制度,促使知行合一。

(二)重点做好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对部门统计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等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依托国家统计局和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湖北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等载体,建设网络学法课堂。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三)着力强化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持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强化“四上”企业统计法治宣传,利用全面推行“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契机,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四下”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建立统计法治文化阵地,丰富宣传方式,扩展宣传平台,提高宣传效果。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执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统计专业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部门管理中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服务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统计法进社区等活动。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各级统计机构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情况,着力推动统计法治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二)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学习强国”“两微一抖”等平台开展的统计普法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利用报纸、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外展示统计系统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利用《咸宁统计月报》《咸宁领导干部手册》《咸宁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对外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扩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推动全面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组织撰写相关主题署名文章,充分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新成就。

(五)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运用湖北省统计局编印的统计违法典型案例材料,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积极组织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活动。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成立“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执法监督科,负责全市“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落实工作。全市各级统计机构也应从组织上保证“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市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分析研究,找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

(二)落实保障措施。

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三)加强指导培训。

加大对下级统计机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鼓励根据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开展差异化探索。采用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统计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每年对县级以上统计机构普法业务骨干人员至少培训1次。

(四)推进协作配合。

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各级统计机构加强同相关政府部门的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与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加强经验分享,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统计专业部门和统计法治部门联合普法教育。有效整合多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1+1>2”的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五)开展评估验收。

加强对“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治存在的问题,确保“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做好中期评估工作,在“八五”末期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在每年年底前向市统计局报送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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