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给权力做“减法”给民心做“加法”,给优化营商环境做“乘法”,推动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精神,咸宁市统计局制定《咸宁市统计局涉企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二、文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七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湖北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相应规定。
三、文件出台过程
(一)认真研究,确定方案。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科负责《咸宁市统计局涉企行政处罚“四张清单”》起草工作。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相应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市统计工作实际,起草了《咸宁市统计局涉企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市场主体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中存在的轻微违法情形,分别作出明确的首违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处罚等四项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
(二)广泛征求意见。2022年2月23日,市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征求〈咸宁市统计局涉企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回复的修改意见情况,形成送审稿。2022年2月25日,经市统计局法律顾问等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将送审稿呈报市统计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并经市统计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发正式公开实施。
四、主要内容
《咸宁市统计局涉企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首违免罚事项清单》,明确了统计行政处罚事项的首违免罚情形、法律依据和配套监管措施等;第二部分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了统计行政处罚事项的减轻处罚情形、法律依据和配套监管措施等;第三部分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了统计行政处罚事项的从轻处罚情形、法律依据和配套监管措施等;第四部分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了统计行政处罚事项的不予处罚情形、法律依据和配套监管措施等。
相关文件:《咸宁市统计局涉企行政处罚“四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