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养老保险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本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城乡居民、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及失地农民各项养老金待遇发放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单位定编15人,内设6个科室,在编13人,聘请临时人员3人,公益性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9人。
二、部门收入决算
根据《咸宁市财政局市直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咸财库发[2012]329号和《关于批复2014年度市直部门决算的通知》(咸财社发[2015]163号文件精神,按照部门决算相关安排,本年度决算总收入1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63万元。
三、部门支出决算
根据财政综合预算,按照支出用途分类,我局2014年决算总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88+3+4=195万元。
(一)基本支出决算18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01万元,(1)工资性支出86万元,包含当年工资支出66万元和第三步规范津补贴补发2013年工资20万元,(2)奖励性工资支出13万元,(3)缴纳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万元,指单位离退休职工9人,(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8万元,(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万元。
3、商品和服务(公用经费)支出34万元,(1)办公费等公用支出17.5万元,(2)“三公”费用12万元(较上年18万元下降33%),(3)会议费、培训费0.5万元,(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购买电脑、打印机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14万元。
(二)项目支出3万元。
(三)年终结余与结转4万元。
一是2014年工资异动指标1万元,二是鄂财财社发[2013]105号扩面征缴和社保基金预算奖励资金3万元。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