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15-01024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财政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8日
  • 名  称:湖北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湖北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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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09]13号)精神,设立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2015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咸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制定开发区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规划经及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党员班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按照班干部管理机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管理工作。

  3、研究和处理管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4、制定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理和协助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

  5、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内投资项目,核发相关证件;审核或申报区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协助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6、按照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依法进行区内规划管理,负责按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详细规则。

  7、负责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

  8、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权限,负责区内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9、依法管理高新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10、领导或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和工作专班的工作。

  11、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5个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建设管理局、高新区财政局。

  三、人员编制

  机关行政编制32名,工勤编制4名,事业编制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正处),纪工委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四、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支基本情况

  2014年总收入6,810,539.62元(本年收入5,776,234.22元,上年结余1,034,305.40元)元。2014年总支出6,810,539.6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6,810,539.62元。

  (1)工资福利支出4,054,211.42元,其中基本工资775,853.00元,津补贴2,164,897.00元,奖金886,990.20元,社会保障费41,189.22元, 伙食补助46,986.00元,改革性补贴145,050.00元,其他工资福利138,296.00元(招商引资事务136,463.50元,港澳台事务1,832.5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96,237.18元。其中办公费375,584.50元,印刷费175,972.00元,手续费110.00元,电费4,952.00元,邮电费149,158.00元,物业费59,200.00元,差旅费343,468.78元(招商引资项目差旅支出285,819.60,机构事务差旅57,649.18),因公出国出境303,500.00元(因招商引资项目出国),维修费44,526.6元,租赁费14,400.00,会议费1,470.00元,培训费17,521.00元,公务接待费136,058.65元(招商项目接待),劳务费200.00元,工会经费163,720.00元(园区企业项目经费100,000.00元,机关工会63,720.00),公务用车运行费117,587.65元,交通费元44,000.00元(改革性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808.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0,091.02元,其中退休费557,586.02元,住房公积金114,655.00元,购房补贴(改革性补贴)41,85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6,000.00元。

  2、“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国内公务接待费136,058.65元,为招商项目接待客商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117,587.65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因公出国(境)费用为303,500.00元,因招商引资项目出国。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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