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咸安分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一)
目 录
第一部分:市房产局咸安分局概况
一、单位职能和职责
二、2018年工作成效
三、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房产局咸安分局概况
一、单位职能和职责
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咸安分局是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理顺市区体制调整部分职能的方案>的通知》(咸办发〔2006〕21号)精神,由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咸安区设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咸安分局是主管咸安城区房地产业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咸安区房地产业实施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咸安城区房屋测绘、租赁、抵押和房屋交易管理工作;
3、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4、负责农村房地产的交易管理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2018年工作成效
2018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区委、区政府和市房产局工作中心,始终牢记“四个意识”,秉持“四个全面”,做实“三抓一优”,狠抓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2018年工作目标,积极谋划,主动作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1、完成完善直管公房各项管理工作。一是投入7000元,对10户公房电表进行了一户一表改造,使群众用上了安全电,放心电。投入49000元,对21户公房进行了维修,维修面积439平米,保障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二是公房安全排查不放松,全年组织开展了4次大排查工作;三是全面完成租金收缴工作,租金收缴率达100%;四是完成怀德路90号和122号公房征收补偿费的落实工作,148万多元补偿费已上缴财政;五是按照《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门面房租金的评估工作;六是完成财政行政资产管理人员对分局直管公房实地的调查,及直管公房住宅租金、借鉴公租房租金的协调工作。
2、测绘工作情况。一是做好测绘窗口管理服务工作和棚改测绘项目有效推进。为更快更好地配合市城区棚改工作,在分局班子精心组织下,测绘中心抽调精兵强将成立棚改测绘工作小组专班,以服务质量和办事速度推动支持棚改面积测绘认定工作。完成了20个棚改项目面积约49万平米的认定工作,以提高棚改测量面积精准度,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放心;二是做好测绘窗口管理服务工作和棚改测绘项目有效推进。完成二手房过户5551户,测绘面积约396万平米;三是从一切服务民生大局出发,主动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暂停收取二手房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复制费,切实减轻老百姓和社会负担,以实际行动支持市区经济平稳发展。
今年,分局高标准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办结率、答复率及满意度达100%。
4、加强房地产市场维稳工作。一是在维稳工作中,分局及时掌握网上舆论管理,注重掌握了解网络媒体的动态,网络问政平台回应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等工作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言论,及时处理信访维稳事件,为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落实市区两级政府敏感时期的维稳监控工作。妥善处理博仁天下楼盘的维稳处置工作;三是按照区政府《2018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要求,完成在本辖区内设置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栏;并协调联合市局市场管理科,完成对房屋中介机构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问题排查工作;四是及时处理网络问政平台回应,对碧桂园温泉城售楼部违规向业主收费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真处理。责令碧桂园公司及时向业主赔礼道歉,并退还所有已收款,并及时在网络问政平台进行回复。
今年,对市长信箱、网络问政、区信访局、阳光信访等渠道批转的涉房信访件,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及时对群众的诉求进行了有效处理和回复,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5、文明创建、党建有声有色。一是开展退休干部职工主题党日活动,观看廉政警示教育“微视频”《迷失》、《不忘初心警钟长鸣》。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过“政治生日”、追忆入党初心;二是在主题党日学习过程中开展“书廉倡廉”活动,请市纪委驻市建委纪检组组长唐仁科同志讲廉政教育课,全体党员赴通山县闯王文化园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三是完成咸安区委、区委宣传部统一开展的“红色宣传工程”宣传工作,联合市局信息科在LED滚动播出“红色宣传工程”宣传口号,在分局团购房小区内、电梯里设置宣传栏和永久性宣传标语;四是规范党务台账,规范建档,全面系统收集归档资料,促进了党支部工作的条理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时效性,提升党建管理水平。
6、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按照今年精准扶贫十项实事工作要求,完成对2014-2016年16户精准扶贫户收入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对注销低保户具体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二是组织结对帮扶干部开展了结对帮扶走访工作。拉近与贫困户的距离,对帮扶贫困户张祥仁、张祥云进行走访。为他们整治室内外环境卫生,同时驻村干部与张祥云进行座谈,自带食品在其家中一起进餐。入户胡细珍座谈,入户胡思桃慢性病住院慰问,接送张祥仁病重的妻子住院、出院和慰问;三是帮扶责任人入户宣传精准扶贫八大政策,与村两委组织开展了“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精准扶贫百姓宣讲活动;驻村工作队人员参加浮山办事处精准扶贫知识培训及测试会。针对扶贫对象的技能需求,组织召开了技能培训会;四是在社会中国扶贫网,为贫困学生张清华开展网上帮需对接活动,前后助学帮扶次数达70次,通过分局个人及社会爱心人士捐款,实现所需帮扶资金5003元。对22户贫困户开展了春节、端午、中秋慰问活动。
7、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履行职责上努力抓好四个方面:
一是强责任。年初与各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组织党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实现业务工作与廉洁自律的同部署、同责任、同考核,并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员既是本单位业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过程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效落地。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监督。
二是正风纪。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把党性原则作为基本规矩和行动准则。接受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落实纪律审查的规范化要求,确保执纪问责严肃认真,程序合规,追责到位。加强对行风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严肃查处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等损害群众利益和单位形象的行为。
三是强督促。在平时工作中,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抓,凡是条线上涉及到经费使用,都要求条线根据各项规定办事,都与条线的同志一起认真分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商量解决,同时汇报主要领导,重大事项通过班子会议决定。
四是重交流。通过观看教育影片、座谈交流、谈心交心和集中学习党风廉政相关文件精神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知识,提升廉政意识。今年以来,共与分局干部职工谈心谈话23人次。对主管范围内的工作,自觉主动地安排部署,敢抓敢管,敢于承担责任,从不推诿,做到不把矛盾上交,积极维护和促进内部的团结和协调。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市房产局咸安分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一个综合办公室和一个直管公房所,依据我局“三定方案”,经编委核准人员编制数15名,在编在岗人员13名,离退休人员33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见决算公开表(公开01表至公开08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市房产局咸安分局部门决算收入258.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02万元,占决算收入的94.35%;其他收入0.53万元,占决算收入的0.20%;上年结余(转)14.09万元,占决算收入的5.45%。
部门决算支出23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84万元,占总支出的95.52%;项目支出10.32万元,占总支出的4.48%。按支出功能分类:城乡社区支出209.07万元,占总支出的90.83%;住房保障支出15.65万元,占总支出的6.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万元,占总支出的2.37%。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市房产局咸安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44.02万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05.03万元相比增加38.99万元,上涨19.02%。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230.17万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01.32万元相比增加28.85万元,上涨14.33%。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政策性增资使人员支出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市房产局咸安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万元,其中:办公费1.67万元、印刷费0.05万元、咨询费0.5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工会经费1.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4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7.11万元,降低65.1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比2017年11.17万元减少7.36万元,下降65.89%。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邮电费、招待费等减少所致。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市房产局咸安分局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29%。
2018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4.0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集采目录品目增加,列入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增加。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56万元,支出总额为0.45万元。
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我局公务车辆保有量为一辆。本年度支出0.45万元,上年度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度增加0.45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是因工作业务的增加及房地产维稳的工作需要,启动已停用的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0批次0人,费用0万元,上年度支出为0.08万元,本年度减少0.08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主要是我局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新车购置数为零。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咸安分局只有一台办公用车。
七、扶贫支出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市房产局咸安分局无扶贫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市房产局咸安分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专班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10.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结果看,有关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市房产局咸安分局2018年预算数10.5万元,执行数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3%。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电表改造一户一表10户,使群众用上了安全电,放心电。维修公房21户,面积439平米,保障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二是组织直管公房安全排查4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400份;三是参与咸安区打击非法集资,全年开展房地产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次数5次,发放《房地产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册》1500份,对房屋中介机构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问题进行排查,排查家数31家;四是妥善处理了博仁天下楼盘的维稳处置工作,化解了碧桂园温泉城售楼部违规向业主收费的矛盾纠纷问题;五是参与咸安区扫黑除恶活动,在辖区内设置扫黑除恶宣传栏2幅,张贴宣传标语20条;六是与咸安区多部门帮助农民工讨薪活动,整顿义乌小商品市场的管理;七是与律所签订服务合同。通过法律顾问服务为我局拟定和修改合同10份,向违反公房合同的住户发律师告知函5次,化解承租户因违反合同矛盾纠纷两起,指导帮助清产核资询证函的拟定。
我局在预算绩效执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绩效目标填报不够规范、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与项目工作内容的匹配性不足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绩效自评工作,提升工作效能,确保我市房地产事业发展得更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市房产局咸安分局2018年部门决算中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我委主要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系市纪委派驻我委纪检组人员办案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天然林保护、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退耕还林、可再生能源、自然生态保护、能源管理事务、资源综合利用、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我委主要为在建筑节能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起到示范作用的项目和单位给予的奖励。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我委今年主要为离退休同志的死亡抚恤金。
(六)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