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注意:该项要特别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及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 单位概况
一、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工作
1、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等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
2、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勘探、施工图设计、审图和预算编制;
3、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协调,工程工期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档案管理;
4、负责提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资金计划及拨付申请,编制工程决算、竣工等工作。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局是隶属咸宁市住建委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工程鉴审科、工程管理一科、工程管理二科等5个内设机构,事业编制数30人,单位现有干部职工34人,其中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6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2018年项目推进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我局全年负责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共有16个,总投资估算约3.458亿元。截止到12月底,其中续建项目4个,工程总投资约2130万元,已完成约1715万元;新建项目9个,工程总投资约7360万元,已完成约774万元;政府社会资本合作项目2个,工程总投资约2.5亿元,已完成约1.7亿元;增补项目1个,工程投资约85万元,已完成约85万元。合计完成总投资约1.958亿元。
已完工项目9个:1)军分区机关电力增容工程、2)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配套工程、3)三江温泉酒店-太乙大道工程、4)廉洁小游园道路及配套工程、5)希望桥学生通道整治工程、6)中城一二路刷黑工程、7)淦河大桥混凝土防护涂装美化工程、8)城区污水管网新建工程、9)城区增加消防栓及维修消防栓工程。
在建项目3个:1)玉泉路道路延伸工程、2)咸宁市长江引水潘家湾取水泵站迁改工程、3)咸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建设工程。
(二)、强化制度建设,变“短期治标”为“长期治本”
1.项目前期规范性保障
一是制定工程中介服务委托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局代建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委托(中介服务费用采购最高限价20万元以下)的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制定了《工程中介服务委托管理制度》。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均按照制定部门采购公告、网上发布、现场评标、确认结果和签订合同等操作流程进行。2018年在建委网站公开部门采购11次,均按照此制度要求产生委托中介服务单位。
二是制定工程设计文件专家评审制度。为加强对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工程设计文件,制定工程设计文件专家评审制度。
(1)组建了工程设计文件评审专家库。通过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市水务局、咸宁市园林局、咸宁市消防支队等19家单位去函,共吸纳环境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路桥、园林、建筑电气等77名专家入库。
(2)召开评审会5次,评审项目7个。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抽取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召开评审会,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专业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对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其中,为推动咸宁海绵城市的建设,在教育路道路工程设计中增加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并邀请武汉市政设计海绵所所长康丹作为专家组成员,就该项目践行海绵城市理念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是严控预算财评和施工招标程序。预算财评阶段,由中介单位编制预算书,再由我局计划科复核,秉承不漏项、不掉项的原则,严格控制预算的质量和数量,争取在投资委下发的投资额度内最大限度优化预算方案。在项目施工政府采购和招标工作中,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操作,做到每个项目有招标手续,每个招标手续合规合法。
其中,涉及到城区增加消防栓及维修消防栓工程政府采购、猫山路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过程中,为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多次与市财政部门沟通,最终顺利完成此两个项目的采购工作,完备了工程建设手续。
施工招标阶段,秉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施工单位,全过程均公开透明,确保手续的合法依规。
四是遵循“先办证,后开工”原则。按照市委巡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对于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工程开工前,迅速组织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坚决做到“先办证,后开工”;对依据《建筑法释义》,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如淦河大桥混凝土防护涂装美化项目,召开“三重一大”会议进行讨论,并报纪委备案后再开工。
五是加强痕迹管理。由于工作性质,我局计划科要与许多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在此过程中,积极做好痕迹管理。如猫山路道路工程在设计过程中,需向相关部门获取水文资料,在与市水务局、市水文局、区水利局多次沟通后,最终获得相关资料数据,此次沟通过程中的来往信函及水文资料均已做好存档工作;玉泉路延伸段道路工程在前期工作中,我部门积极介入推进,多次给各相关单位去函,加强联系沟通,所有函件均已存档。
2.项目建设中科学化管理
一是强化制度引导。项目局工程科通过过去的管理实践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改进管理弊端,在国家相关建筑管理法规、地方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形成了《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竣工验收程序》、《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项目质量验收程序》、《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项目结算验收程序》、《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竣工验收目录》等管理制度,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每个项目建立了管理台账。通过完善制度、建立台账等方式,改变了往年工程科日常管理工作不够完善的局面,使科室岗位人员在日常的项目管理过程中能够按程序管控。
二是坚持安全生产为第一要义。2018年,项目局工程科根据上级文件指示,按照《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联合市建工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行业专家,着力抓安全生产工作,共计开展了两会维稳安全大检查、第二季度安全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第三季度安全检查暨两节安全检查等4次联合检查,年度安全生产事故率为零。
三是坚持建设良心工程。项目局遵循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狠抓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关。在2018年已完工的项目中,通过对重点工程优方案、在建工程全监管、完工工程回头看等方式,严把项目策划关、质量关、返工关,努力建成人民群众满意、市政府放心的样板工程。
四是强化工作小组推动力。为方便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我局充分发挥宣传小组、项目策划小组、项目审查小组、项目结算小组的联动作用,其中宣传小组配合各科室在香城都市报宣传项目建设相关信息4篇。项目策划小组除策划了湖北省唯一一例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项目外,对于2019年项目计划单的策划重点研究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各科室配合谋划了7条道路及相关工程用于解决城乡居民办事难、出行难、停车难、买菜难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项目审查、结算小组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有10个(①城铁南站至咸宁大道西段(道路工程)、城铁南站至咸宁大道西段(淦河大桥)、②城铁南站至西外环(道路工程)、城铁南站至西外环(龙潭大桥)、③垃圾填埋场临时便道工程、④市委党校报告厅及还建房项目、⑤市公安局门口淦河排污口工程、⑥廉洁小游园道路及配套工程、⑦军分区机关电力增容工程、⑧希望桥学生通道整治工程、⑨三江温泉酒店-太乙大道工程、⑩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配套工程。),已报审结算资料的项目17个(①2014城区主要6个交叉口绿化工程、②军分区市政绿化工程、③龙潭桥西北侧绿化工程、④温泉中心花坛综合改造工程(市政)、⑤温泉中心花坛综合改造工程(园林)、⑥城铁南站至咸宁大道西段(道路工程)、城铁南站至咸宁大道西段(淦河大桥)、⑦湖北省首届园林博览会咸宁园(黄石)工程、⑧第十届国际(武汉)园林博览会咸宁园、⑨市纪委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⑩咸宁市车站路至107国道污水管网工程、⑪军分区电力增容工程、⑫市委党校学术报告厅还建工程、⑬银泉大道综合整治工程、⑭龙潭大道城市家具、⑮淦河大道至长安大道段中国结项目、⑯十六潭公园网球场排水沟及挡土墙工程、⑰咸宁记忆馆工程),未报送结算资料的项目共计9个,其中财政出资5个,城发出资4个,正积极推进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65个项目的移交工作。
五是推动建设城市生态功能。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咸宁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结合咸宁当地实际情况,我局在2018年建设的三江——太乙大道工程、玉泉路延伸段道路工程、希望桥学生通道整治工程、廉洁小游园道路及配套工程四个项目中,均引用了“海绵城市”的设计理念,并通过不断的摸索和调整,完成了透水混凝土、透水面包砖等施工,使“海绵城市”的理念真正在香城泉都落地。
(三)、从严从实铸铁军,党建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我局支部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每月每期按照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制定了活动方案,认真开展了每期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加强政治纪律教育。组织了党员干部进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监察法》理论知识测试,参加了省纪委“楚韵清风学堂”关于湖北省“宣教月”知识测试,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宪法》《监察法》,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迷失》《不忘初心警钟长鸣》;三是严格执行组织程序。确立了单位重大事项和个人有关事项如实报告制度,不允许先斩后奏和瞒报漏报,坚决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坚决把个人纳入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之下。
第二部分 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决算总收入4363.23万元,其中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360.0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7.4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2%,其他收入3.22万元,占总收入的0.08%。
2018年决算总支出为436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82万元,占支出的9.99%,项目支出3927.41万元,占支出的90.01%。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项目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363.2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了5196.76万元,下降54.35%。主要是:政府精减了建设投资。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项目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9万元,其中:办公费2.07万元、印刷费0.02万元、电费5.59万元、邮电费0.41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0.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15万元、维修(护)费0.41万元、培训费0.35万元、工会经费7.2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了6.26万元,上涨24.5%。主要原因是建设局2018年11月份安排了我局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学习。
机关运行经费比2017年增加6.29万元,增长24.67%。主要原因是建设局2018年11月份安排了我单位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学习。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8我单位共申请政府采购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贷物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5万元。
2018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6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集采目录品目减少,列入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减少。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7.35万元,完成预算的4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15元,年初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了城市建设市政府专门安排我局一名专业人员出国学习外国先进城市基础技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2万,2018年单位没有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6.15万元,下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城市建设市政府专门安排我局一名专业人员出国学习外国先进城市基础技术,2018年11月咸宁市城乡建设和住房管理局组织,前往德国学习项目建设专业技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2018年,单位共有1辆公务车,平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7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2万,2018年单位没有公务接待费。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本单位共有车辆一辆,是其他用车。
2018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专班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1个,资金3927.4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结果看,从评价结果看,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1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27.41万元,执行数为3927.41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数量指标是11个,二是质量指标完成了100%,三是时效指标是在2018年完成,四是成本指标完成了3927.41万元。效益指标,一是社会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建设有效的改善了城市基础设施,大大提高了城市形象;二是经济效益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完善了城市配套设施,能有效促进城市绿色经济的发展。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进行财务竣工决算后,应办理齐全的移交接管手续,及时将完工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议完善道路建成后的移交接管体制。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预算约束力;二是统筹年度目标,合理安排时间和进度;三是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计绩效考核指标,并保持与其他处室的沟通,避免重复检查;四是进一步提高会计服务质量,在确保会计工作平稳顺利的前提下改进资金执行情况。
八、2018年单位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第四部份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区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