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15-00990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财政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5日
  • 名  称: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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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咸政办电(2015)47号《关于做好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市人大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和市编办对我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相关批复,市人大常委会内设18个正县级机构,其中包括2个办事机构:办公室、研究室; 6个专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村委员会、法制委员会;10个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2个副县级机构:人大常委会信访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16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文秘科、行政科、干部科、老干部科,研究室综合科、宣传科,财经委办公室、预算工作科,环资委办公室,教科文卫委办公室,农村委办公室,代工委办公室,民宗工委办公室,法工委办公室、法工委立法调研科、法工委综合协调科。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现有编制人数53人(其中含常委会厅级干部编制单列5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工勤编制12人。实际在职在册人数53人(另有2人工资关系在原单位),其中:干部 41 人(副厅级5人,正县级11人,副县级14人,科级8人,科员3人),工勤人员12人。

  二、工作职责

  (一) 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1、办公室

  承担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以及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市人大机关的行政事务和接待、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和机关老干部有关工作;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工作;接待和办理代表及群众来信来访,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社会秩序。

  (1)文秘科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例会及以市人大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安排组织工作,负责人大领导公务和社会活动及机关干部职工会议的通知、安排、联络、服务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信;负责市人大领导和秘书长有关指示、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工作。

  (2)行政科

  负责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决算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调查研究、视察等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来客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财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维护、保养、调度;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性具体工作。

  (3)干部科

  负责办理机关权限内的人员调配、录用、晋升、离退休、辞职、辞退工作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评和工资晋档升级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具体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负责机关纪检、组织及工会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4)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其他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受理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上述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负责受理对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受理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的意见、建议、申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依法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5)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

  负责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法律、法规;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接收登记、提出办理建议、分送、归档、综合信息收集和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等工作;对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以及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办理建议;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联系、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

  2、研究室

  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简报的编写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共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询问,拟定答复意见;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认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研报告及有关资料等;负责人大常委会的宣传工作。

  (1)综合科

  负责常委会及本室有关文稿的起草、打印、校对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围绕常委会有关议题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本室印章管理和档案管理;负责常委会领导和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科

  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宣传和学习;负责本级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以及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通讯》等内部刊物的编辑工作;负责承办人大常委会大事记和《咸宁年鉴》人大部分的编写工作;负责总结推广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和人大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年度“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工作。

  (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1.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开展对内务司法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适时听取这些部门关于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并向常委会提出监督意见或报告;对内务司法部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并负责草拟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开展对普法工作以及内务司法部门执法情况的视察、检查,对重大问题,组织调查或建议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对内务司法部门有关法制工作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提出纠正意见;审议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校对等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机构和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承办重大案件的转办、督办等具体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本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

  开展对财政经济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适时听取这些部门关于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并向常委会提出监督意见或报告;对财政经济部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并负责草拟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审查市审计监督工作的报告,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开展对财政经济部门执法情况的视察、检查,对重大问题,组织调查或建议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对财政经济部门有关工作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提出纠正意见;审理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和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校对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财经工作机构和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协助督办与本委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批评的办理落实情况;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财经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科 承担初审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及预算执行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预算方面的专题汇报,对经济发展和财政体制中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视察或调查;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财经委开展有关预算方面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协助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情况;办理上级人大交付的有关财政、税务、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有关财政、税务、审计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财经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开展对城建、环境资源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适时听取这些部门关于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并向常委会提出监督意见或报告;对城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向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并负责草拟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开展对城建、环境资源部门执法情况的视察、检查和工作评议,对重大问题,组织调查或建议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对城建、环境资源部门有关工作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提出纠正意见;审理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城建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机构和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协助督办与本委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的办理落实情况;负责常委会领导和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4.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开展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适时听取这些部门关于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并向常委会提出监督意见或报告;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对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纠正意见的报告;协助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工作评议;对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督办与本委有关的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常委会领导和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开展对农村工作部门的法律监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对农村、农业工作方面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纠正意见的报告;协助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工作评议;对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机构和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协助督办与本委有关的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负责常委会领导和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常委会领导和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要职责

  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范围内的议案(含法规案); 根据有关部门的立法建议和各方面意见,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五年立法工作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建议表决稿;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7、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承办市人大代表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工作和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负责制订市级代表培训计划,抓好代表培训工作;协助常委会安排市人大代表和在咸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调研、视察等活动;了解和掌握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和推广发挥代表作用的经验,帮助解决代表活动中的问题;受理和接待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校对等工作;受理和接待代表来信来访和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负责市人大领导和本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9.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拟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对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纠正意见的报告;协助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对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文字材料起草、打印、校对;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机构和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协助督办与本委有关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的办理落实;负责常委会主任和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组织拟定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受主任会议委托,起草有关法规草案; 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服务。对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组成人员以及各方面意见。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拟定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建议表决稿; 答复市有关部门以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方面的询问; 负责地方性法规汇编等工作; 负责法规清理等工作; 开展立法宣传等工作; 承办常委会专题讲座的具体工作; 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汇总、上报工作; 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预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审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审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议案;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主要职责

  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做好代表出席全国、省人代会的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向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提供代表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与信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做好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门委员会的立法调研、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做好代表参加学习培训的有关工作;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承办单位做好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映给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协助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加强对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不断抓好自身建设。

  三、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2015年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市人大201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项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市人大2015年收入预算1010.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7.78万元,占总收入的98.71%;其他收入13万元,占总收入的1.29%。

  (二)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2015年支出预算101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78万元,占70.52%;项目支出298万元,占29.4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84.06万元;商品和服务(项目)支出499.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6.9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126.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2014年决算数为14.27万元。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我单位逐步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压缩、延迟或取消部分出国(出境)团组,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2) 公务接待费6.9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4年决算数为6.97万元,与之相比,2015年预算减少0.02万元,总体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出台的各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标准,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9.97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4年决算数260.42万元相比,2015年预算减少140.45万元,其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全市公务用车清理整顿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单位积极配合部署相关工作,严把预算关,取消机关车辆购置计划,减少相关支出;二是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约束,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以及最大限度的提高单车使用效率,切实做到堵源节流,尽可能地压缩不必要的开支。

  2015年,市人大机关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等文件精神,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断降低行政成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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