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15-00993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财政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2日
  • 名  称:咸宁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咸宁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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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土肥站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市土肥站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三部分 市土肥站2015年部门预算表及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咸署办[1983]18号文件成立咸宁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咸宁市农业局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1、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搞好耕地质量监测和耕地分等定级工作,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2、搞好肥料质量监测,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不法分子,整顿和规范肥料市场,保护农民的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
    3、积极实施“沃土工程”,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不断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农产品品质。

4、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红壤改良工作,建设高产稳产农田,确保农业增产增收。    
    5、负责新肥料、新配方、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根据本市的耕地质量状况,优化肥料配方,指导农民科学施肥。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
    2015年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数11人,在职人员7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2人,工勤人员3人。纳入预算管理的退休人员6人。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土肥工作要围绕全市现代农业建设工作大局,以加强自身建设来强化服务职能,以完善科学施肥与耕地地力评价技术体系建设来推进技术转化升级。主要做好“十个一”。
    一是建好一个实验室,提升自身服务水平能力。实验室是土肥站立身之本,是土肥工作发展动力之源,把实验室建好了,才能更好的发挥自身服务职能,才有地位。要积极开展部级标准化实验室和计量认证创建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一系列田间试验与示范。在去年基础上继续建好试验田,要把试验田建成实用技术的转化场,建成队伍实训基地。
    三是谋划建设一个覆盖全市的高标准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借助《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的实施,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支持,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为今后地力评价打好基础。
    四是建好一个全市耕地地力等级查询系统。耕地地力等级查询系统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电子化、信息化重要手段,是科技成果转化重要途径,与华中农业大学资环学院密切合作,力争早日建成。

    五是做强一个智能终端配肥站网点。配肥站是探索配方肥下田入户新模式,可以实现作物营养套餐式精准施肥。2013年在我市起步,经过2014年大力推进,位于渡普镇的配肥站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并起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15年将继续给予引导和支持其做大做强。
    六是编印一套高规格技术手册。实现科学施肥技术图文并茂,《技术手册》以彩图为主,文字说明为辅,实现彩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地技术服务。
    七是完善一系列技术标准。主要是耕地质量评价标准及参数,为今后全市顺利开展耕地质量评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八是建设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土肥队伍。一个单位能否较好的履职,人是第一位的。局领导支持,今年将继续通过招硕引博计划和事业单位招考引进专业人才,进一步充实我站专业队伍。如果今年人才引进计划顺利实施,我站人员结构将趋向合理,全站将实有9人,专业人员可达5人,其中研究生3人,为我站今后发展打下良好队伍基础。
    九是完善一套规章制度。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推进干部职工作风建设。
    十是力争改一个名字。按照省厅《关于宣传贯彻<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的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争取将土肥站机构名称改为: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局(站、办公室)。省土肥站已经更名为湖北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全省部分兄弟市州也已经按照省厅工作要求更名,咸宁也要积极争取。

三、2015年部门预算表及说明
(一)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预算总收入62.43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为60.58万元;其他收入1.85万元。 2015年预算总支出62.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6元。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补助)

60.58

农林水支出

62.43

    经费拨款(补助)

60.58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

    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二、事业收入

 

三、其他收入

1.85

 

本年收入合计

62.43

本年支出合计

62.43

四、上年结余(转)

 

 

       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

 

 

       其他结余(转)

 

 

五、动用事业基金

 

 

收入总计

62.43

支出总计

62.43

    (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2.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开支正常运转,完成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任务。
  1、基本支出53.58万元。
  2、项目支出7万元,其中:常年性项目7万元。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其 中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60.58

53.58

7

2130104

    事业运行(农业)

60.58

53.58

7

  (三)2015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6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4

3.公务用车费

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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