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植保站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市植保站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三部分 市植保站2015年部门预算表及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咸署办[1983]18号文件成立咸宁市植物保护站,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咸宁市农业局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咸宁市植保站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控工作;承担全市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与疫情扑灭;承担全市农药监督管理、农药经营许可登记工作;开展植物保护技术和产品的研究、试验、示范、推广以及安全性、适用性评价;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
2015年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数10人,在职人员8人,其中:专业技术6人,工勤人员2人。纳入预算管理的退休人员3人。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植保方针,树立“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实行“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防群治”工作机制,保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目标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全力强化病虫害测报与防控 工作,确保以粮食为重点的农作物病虫防治处置率达90%以上,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大力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力争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26%以上。全面加强农药监督和植物疫情监测,确保不发生重大人畜农药中毒事故,确保重大植物疫情不扩散蔓延。
三、2015年部门预算表及说明
(一)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预算总收入85.56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为83.18万元;其他收入2.38万元。 2015年预算总支出85.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1元。
单位:万元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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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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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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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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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按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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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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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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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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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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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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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拨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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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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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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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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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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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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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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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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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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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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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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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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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年结余(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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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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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余(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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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动用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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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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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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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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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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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2.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开支正常运转,完成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任务。
1、基本支出75.18万元。
2、项目支出8万元,其中:常年性项目8万元。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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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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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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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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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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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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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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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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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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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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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运行(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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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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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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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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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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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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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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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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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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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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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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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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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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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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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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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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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