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原种场201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原种场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市原种场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三部分 市原种场2015年部门预算表及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咸革[1974]9号文件成立咸宁地区原种场,咸宁建市后更名为咸宁市原种场,属于差额财政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咸宁市农业局领导。
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为全市水稻原种繁育、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
2015年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数157人,在职人员51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6人,工勤人员41人,退休人员106人。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围绕全市农业继续做好水稻原种繁育、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不断引进适合鄂南地区水稻及经济作物最佳效益栽培模式的试验示范,以加强自身建设来强化服务职能,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2015年部门预算表及说明 (一)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预算总收入396.68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18.77万元;其他收入277.91万元。 2015年预算总支出396.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34元。 单位:万元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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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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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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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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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按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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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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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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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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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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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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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拨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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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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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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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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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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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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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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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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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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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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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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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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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年结余(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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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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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余(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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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动用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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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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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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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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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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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6.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开支正常运转,完成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任务。 1、基本支出396.68万元。 2、项目支出万元,其中:常年性项目万元。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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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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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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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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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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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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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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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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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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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运行(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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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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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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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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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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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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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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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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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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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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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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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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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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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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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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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