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水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一、部门概况
(一)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厅、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8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09]13号)精神,设立咸宁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咸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是: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
2、统一管理全市城乡水资源,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指导、组织全市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协调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6、组织和指导编制全市水利建设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编制申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水利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7、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全市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分蓄洪区的水利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市内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监督工作。
8、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地方水电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发展计划,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9、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10、指导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水利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水利科学技术推广应用。
11、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跨县(市、区)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水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所属2家参公事业单位预算。依据咸人〔2008〕27号文,市水务局行政编制34人,工勤编制3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人,工勤编制1人,截止2014年12月底,实有60人,其中:在职在编52人,借用人员8人,另有退休人员43人,另外负担遗属人员4人。
所属2家参公事业单位分别为咸宁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和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截止2014年12月底,咸宁市河道堤防管理局编制数40人,在职在编37人,退休人员4人。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编制数17人,在职在编13人,退休人员3人。
二、2015年工作思路和要点
2015年咸宁市水利工作总的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要治水思想为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以建设水利强市为目标,突出防汛抗旱中心、粮食安全大局、民生水利重点、生态水利方向、改革创新动力,增强应对有力的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合理高效的水资源配置能力、环境良好的水生态保护能力和科学规范的水利管理能力,奋力推进全市水利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1.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扎实抓好各项水利改革试点,协调推进水利各领域的改革。大力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河长制、创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等重点改革任务,力争取得重要进展。完善水利投融资体制和机制,实现水利投资规模稳步增长。开展重点河流水域纳污能力核订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探索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创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推动建立水利工程质量与市场分级监管机制。
2.加快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坚持防汛抗旱并重,着力构建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和江河湖库安全度汛预案,强化“四小”工程防洪安全措施,努力实现“四个确保、一个减轻”的目标。开展灾后水毁水利设施修复工作和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对重点崩岸险情进行整治。抓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抓紧实施洪水风险图项目。
3.认真谋划“十三五”水利顶层设计。以“十三五”规划思路报告和专题研究为支撑,全面开展咸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研究提出水利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大力开展“两湖”综合治理、主要支流规划的编制,完成水资源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和配置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全市排涝规划、饮水安全规划等专项性规划编制任务。严格实施水利规划管理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
4.大力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继续开展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调整工作。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积极调解市际边界水事纠纷工作。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
5.掀起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高潮。开工各类水利工程项目189个,完成土石方0.8亿立方米,新增旱涝保收面积3万亩,新增、改善灌溉面积30万亩、除涝面积4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面积1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开展2个大型灌区、5个中型灌区项目建设。抓好2个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和5座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完成2个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1个现代农业市级小农水重点县、1个市级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资金项目年度建设任务。结合开展新一轮“三万”活动,抓紧小塘堰、小泵站、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清淤扩容、整修配套。
6.加快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完成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重点县试点项目。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完成重要支流、大型灌区、中小河流、大中型水闸、大型泵站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水利规划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质量。
7.抓紧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全年完成16.15万农村居民和1.56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大力发展规模化和城乡一体化集中供水工程,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继续探索饮水安全工程维护管理长效机制。
8.深入推进生态水利建设。深入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抓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推进水生态文明县(市)试点创建活动。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推进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9.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审批、加强事后监管,强化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管理,把握好用水总量控制。加大水利规费征收力度,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推进节水管理“三同时”,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健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考核制度,提出重要河湖纳污总量控制意见,严格工业园、产业园入河排污口审批。研究制定水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落实“三条红线”责任考核制度。
10.不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四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严格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深入开展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抓紧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发展水利经济。做好白蚁防治与水利工程水下探测工作。
11.进一步加强水利资金监管。构建覆盖市、县二级的水利审计免疫体系。全过程监控预算管理、计划安排、资金使用等。加强水利资金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编制水利财政专项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12.努力提升水利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防洪减灾、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技术研究,注重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制定全市水利科技资源信息共享系统框架,搭建信息平台。完善水利业务应用门户。推进厅机关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实现机关无纸化办公和信息共享。研究制定加快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指导。
13.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水利队伍建设。推进厅直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快推进水利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办法,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推进“三抓一促”活动,组织开展“践行‘五个坚持’,大兴抓落实之风”活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六型机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谋划编制“十三五”人才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局直事业单位“三定”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四德”教育,把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培育文明新风尚。加强文字秘书、督促检查、目标责任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应急管理、信访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切实做好水利扶贫及各项对口支援工作。狠抓水利新闻宣传和志书编纂工作,强化水利典型人物的模范激励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市水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5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5 年市水务局(含河道堤防局和支队)收入总预算1151.5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收入668.04万元,占58%;上级补助收入483.46万元,占42%。按预算单位分,市水务局734.16万元;市河道堤防局279.21万元;市水政监察支队138.13万元。
(二)2015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市水务局(含河道堤防局和支队)支出总预算123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3.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9.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26万元。按预算单位分,市水务局707万元;市河道堤防局288.2万元;市水政监察支队141.3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
2015年市水务局(含河道堤防局和支队)“三公”经费总预算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20万元,公务用车费5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动用事业基金: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督,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砂石资源费支出(项):反映用砂石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