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下载
咸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 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0]21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09]13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挂咸宁市委、市政府驻北京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 承担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3、 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
4、 为我市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5、 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我市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6、 负责我市在京的接待服务工作;
7、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设2个内设机构:
1、 综合科
负责与中央国家机关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负责接待服务工作;负责财务、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党务、人事、文秘、后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应急科
负责我市在京群体性事件、突发情况和非正常上访的现场处置;负责在京接劝返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协调有关方面为我市在京务工人员提供维权服务;负责协调有关方面为我市在京困难群众提供帮助;负责涉及驻京群众工作的情报交换和信息沟通;负责我市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
(三) 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5名,工勤编制为1名。其中:主任1名(兼)、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为2名。
二、 预算情况
市驻京办2015年预算收入为7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4万元,项目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4.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数2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7万元、公务用车费1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