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质监局结构设置及2016年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发[2009]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37号)精神,设立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四)承担全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
(七)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职责;
(九)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十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计划、固定资产、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宣传及信息工作; (十三)承担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计划财务科。
(三)质量管理科(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产品质量监督科(法规科)。
(五)标准化科。
(六)计量科。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八) 食品生产监管科。
(九)人事科。
(十)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十二)质监工会 按有关规定设置。
(十三)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工勤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质监工会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直属机构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分局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咸安区分局
(五)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六)市计量检定所
(七)市标准与信息化所
(八)市行政许可审查中心
2016年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首战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质监工作"三个转变、八个坚持"部署要求,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质量强市战略和咸宁绿色崛起目标,忠实履行"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工作职责,努力实现咸宁质监事业"十三五"良好开局,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做出更大贡献。围绕以上要求,2016年全市系统要着重把握以下要点:
一、坚持以质为帅,构建大质量工作格局
1、做好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广泛征求意见,拟定科学翔实的发展目标,明确质监工作在咸宁质量发展的工作预期、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2、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和《节能标准化实施方案》,推进市政府出台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加快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职能转变,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应用。进一步加大物品编码工作监督管理力度。
3、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推广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4、大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认真落实京山会议精神,以推进综合平台建设为契机,在市本级积极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跨部门、跨行业整合,在县市层面全面推广"京山模式",6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任务。
5、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计量发展实施意见。建立完善政府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分解实施意见的目标和任务,健全计量体系。
6、加大质量基础技术能力建设力度。积极做好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筹建工作,完成质检中心主体工作,努力创造条件,力争新增1-2个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
7、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工程。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检测平台、标准引领平台、品牌孵化平台、安全预警平台"四大平台建设。
8、完善质量强市领导、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市政府质量强市建设决定,充分发挥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制定完善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推进县市成立质量工作领导机构, 形成抓质量工作的合力。
9、认真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加强纲要宣贯,推进质量强市战略2016年度行动计划,将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并开展督办考核检查。
10、做好2015年各县(市、区)质量考核工作。发布2015年咸宁市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县(市、区)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确保质量工作考核准确有效。
11、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认真做好质量月策划、宣传、总结工作,发动新闻媒体加强质量宣传,宣传基层一线的优秀质量工作者,推动"工匠精神"深入人心。
12、促进服务业质量提升。优化服务业质量监管机制,联合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服务业质量提升规划。开展区域性服务业质量评价,定期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引导服务业质量提升。推动政府质量奖向服务行业延伸,打造我市服务业优势品牌。
13、完善政府质量奖评审制度。质量奖标准宣贯向"六个一"企业倾斜,围绕"一县一品"培育龙头企业。在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中建立卓越绩效孵化基地,实现全市150家联系点企业宣贯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40家重点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
14、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和质量共治建设。继续做好2015年质量白皮书编制和2016年产品质量现状分析工作。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应用研究。加强质量共治建设,以宣贯《质量发展纲要》、加强区域合作、树立质量标杆、促进质量提升等活动为主题,不断扩展质量宣传领域和方式,继续开展"质量服务进万企"等质量惠民惠企活动。
15、深化质量文化建设。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有关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及成果发布,树立质量文化建设标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注质量、参与质量。
二、坚持服务导向,不断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16、推进计量基础检测能力建设。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需求,围绕全市支柱产业和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加强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提升计量对产业发展的支撑水平。
17、继续推行计量惠民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集贸市场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专项计量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在用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工作,引导大中型医院落实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继续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的实施,继续在温泉、咸安城区开展集贸市场"整治缺斤少两、诚信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强化计量监督检查和商品量计量监管工作。
18、加强能源计量工作。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主体责任,引导用能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和有效管理。加强能源计量监督,建立能源计量审查与能源计量监督的工作衔接机制。推进能源计量体系认证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能效评价制度,推进能效评价试点。加大能效标识整治和宣传力度,促进企业加强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
19、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创新诚信计量示范创建机制,2016年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单位新增60家。以集贸市场、加油站、商店、餐饮业、眼镜店和医院为重点,引导商业服务业进行行业自律,规范计量秩序,培育一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开展"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监督检查,对加油站、集贸市场、餐饮业、商店(超市)、眼镜制配场所、医疗服务机构覆盖面达到80%以上。
20、完善地方标准管理体系。按照《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把好地方标准质量关。建立规范的标准立项机制,把好标准立项入口关。结合地方实际,围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等方面,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标准,积极开展标准的宣贯和送标准下乡活动,充分发挥湖北数字标准馆咸宁馆的惠民作用。
21、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深入推进以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为代表的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项目,抓好1个国家级、2个省级、1个市级社会管理和政务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做好省级第六批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准备工作。推动标准宣贯实施,发挥标准化在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的作用,服务法治咸宁建设。
22、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做好第八批国家级楠竹生产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创建,积极向国家申报茶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进一步探索开展生态农业和农业标准免费工程,巩固农业标准化成果,抓好国家级、省级示范区验收后的管理,培育和创建市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
23、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围绕各县(市、区)地理标志的品牌资源和特色,按照"四个一批",即申报一批、保护一批、开发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力争年内推荐申报3-4个地标产品,成功获得2-3个地标产品。对已受理和公告的地标产品,做好跟踪指导,加强日常监管使用,支持产品做大做强。
24、打好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开展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提升锅炉测试、诊断、评价等技术服务能力。推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工作,做好相应测试监测工作。
25、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不断放大品牌示范效应,全面启动质量强市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支持赤壁市局创建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市、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咸安分局、崇阳县局创建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围绕"绿色崛起"、"六个一工程"制修订名牌培育计划。及时了解和跟进服务我市和县区工业大项目,做到"发展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力争全年湖北名牌申报成功20个以上。积极规范咸宁名牌产品评选工作,年内出台《咸宁名牌产品评选管理办法》和《咸宁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26、加强认证认可工作。以打造上下联动、信息化支撑的监管体系为基础,以食品农产品(有机)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为重点,确保认证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7、深入开展质量服务进万企工作。深入企业开展"质量强企"调研和政策宣传,组织开展质量强企培训和技术服务,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8、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以高效、便民为原则,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下放、取消工作。配合省局改革创新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三、坚持安全首位,增强质量安全治理能力
29、着力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制定和印发《2016年全市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全年定期检查计划完成率应达85%以上。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突出抽查与消费者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指标,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帮扶企业开展质量状况分析,提高在线检测控制和产品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能力。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教育活动,有效引导消费选择。回应社会关切,开展消费品重要性能指标比对工作。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消费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监管成效。完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强化关键风险点控制,努力维护食品相关产品安全。
30、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效性。实施基层局与承检机构共同抽样,保障样品的真实性。扩大市场抽取咸宁生产企业产品的比重,强化后处理工作责任。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性能对比提升,发挥消费者监督与选择对质量的促进作用。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重点落实《产品质量法》,依据《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确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覆盖面达到100%。
31、完善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推行"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规范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探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
32、强化危化品及包装物质量监管。制定《咸宁市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按照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行业规范发展、属地监管的要求,依法依规厘清市县两级质监部门生产许可证监管职责,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和多元共治。严格执行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工作要求,研究推行安检机构资格管理清单,大力推进安检机构分类监管,明确层级监管责任,推动安检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33、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督办,努力把质量提升办成"品牌"。代拟《关于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大力推广质量提升先进经验。积极开展省级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创建工作,努力破除区域性质量"潜规则",争创一批省级质量提升示范区或储备项目。
34、大力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围绕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原材料、建筑材料、机械等产品,围绕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的车用汽柴油、内燃机、煤炭、制冷设备、蓄电池等产品,围绕直接影响制造业水平的高端生产装备、关键零部件等重大装备,开展产品质量分析和帮扶行动。
35、突出抓好消费品质量提升。以人造板、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食品相关产品、烟花爆竹等8种消费品为重点,制定实施方案,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倒逼企业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各县市区结合区域实际,在以上8种消费品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一批重要消费品,制定质量提升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运用各项职能工具,实施综合治理。
36、探索推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帮扶我市电商企业健全产品质量管控制度,为电商企业提供质量管理培训服务,提高进货把关能力。加大电子商务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督促电商平台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努力维护消费者质量权益。
37、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补充完善全市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基础数据,稳步推进质量信用信息的社会公开和部门共享。开展"诚信为魂、质量第一"为主题的质量诚信承诺活动,按照省局统一安排,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公示一批重质量、讲诚信的优秀企业,营造重质量、讲诚信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企业主动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引导和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38、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宣贯《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39、探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将产品"三包"领域和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作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
40、继续打好特种设备领域三大战役。认真总结电梯安全大会战中的经验和问题,加快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完善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规范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
41、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行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建立隐患治理档案,落实分级监管责任。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和挂牌督办制度。规范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月报、年报工作,一般隐患整改目录上报市局备案,重大隐患整改目录上报省局备案。
42、提高特种设备定检率和隐患整改率。做好检验工作和安全监察工作的衔接配合,重点设备定检率和一般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率、设备定期检验率、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设备隐患及事故查处结案率达到100%。
43、开展"亮盾行动"会战。坚持有案必查,有假必打,始终形成打击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打造"亮盾行动"品牌。以打假惠民为出发点,重点查处大要案和端窝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4、创新执法管理。加快法治质监建设,着力解决系统内执法机制不顺、不畅、不统一的问题,全面实行综合执法、统一执法。深入推行"双移交"机制,提升执法合力。加强执法文化和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全省质监系统"十大"打假维权典型案件和"十佳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全面提升执法业务水平。
45、加强"两法衔接"与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法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与人大、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公安、行政监察等单位之间良好的工作联络机制和意见协商渠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规避执法风险和投诉举报处置风险。
46、提升12365认知认可度。进一步完善畅通12365投诉举报渠道,把12365建设成质监为民的服务窗口、维权窗口和普法窗口。深入开展"七五"普法,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普法工作。
47、加强法制监督。组织开展全市质监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是否存在有案不办、超期办案、先收费后罚款、结案审查和罚没物品处置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粗暴执法等行为。继续抓好"开门审案、阳光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深化执法文书票据化管理,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究问责。
48、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充分认清当前行政体制改革形势,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明确层级职责权限,确保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权利"的工作目标。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质监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49、进一步深化"四查四比"活动。结合"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主题党日+"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全市系统"四查四比"活动,做好整改提高、互查互比,加强考核宣传、总结表彰,坚持典型带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切实解决精神懈怠、管理松散等方面的问题。
50、着力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深化"三抓一促"活动,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力度,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继续抓好以"三会一课"制度为重点的机关党的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发挥党务公开的示范带动作用。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发挥群团作用,进一步健全工、青、妇群众组织。
51、着力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改进文风会风,着力整治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机制,完善和落实党性定期分析制度。
5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强化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市、县党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的班子成员培训。
53、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结合干部实绩和品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大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建立让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以主要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干部为重点,从严选拔、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加大选拔后备干部力度,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锻炼。采取内部培训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建设专业技术骨干队伍。
54、推进系统养老保险并轨。按照省人社厅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摸清底数,分批实施,在全市质监系统积极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并轨工作。
55、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纪委三次会议、省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精神,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管党治党责任体系,将2016年作为"主体责任问责年",加强各级党组织抓党建考核问责、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
5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做好党风廉政责任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支部)要定期不定期的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积极支持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57、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各项纪律。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执纪监督职能,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纪律约束,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的贯彻落实。适时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检查,实现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执纪监督常态化、规范化。
58、不断拓宽信访渠道,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坚持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司法处理等手段,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59、严格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制度清理,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教育、执纪监督、案件查办、队伍建设等各项制度,完善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及时更新廉政风险点目录,强化勤廉教育,进一步加强廉政谈话工作,从源头上科学防治腐败。
60、强化工作督查落实。要围绕重大决策、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大力开展"台账式"督查,年初建账、半年查账、年底销账。健全督查激励问责机制,形成鼓励有作为、整肃不作为态势。及时部署传达上级和本级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督办督查,实行监管报告制度,注重典型推动。以年初工作会议、年度目标责任、领导批示及交办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重大信访案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网络媒体舆论监督为工作重点,创新督办方式,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确保市委市政府、省局和市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61、抓好宣传工作。树立"大宣传"意识,全面加强各级党组对宣传的直接管理,围绕质量强市战略实施和"十三五"开局,结合3?15、5?20、质量月、12?4等时间节点开展全市性的主题宣传活动。
62、加强信息报送及舆情监测工作。加大政务信息采编、报送、考核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部门及省局办公室共同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工作。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舆情监测培训,有效控制负面舆情传播,做好舆情引导。
63、加强经费保障。尽可能争取省局和市财政部门对全市系统的财政保障,实现财政兜底"保运转"。完成县市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内审、票据检查工作的全覆盖,加强全市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按预算项目支出,规范执行政府采购,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率。完善资产管理,重点抓好固定资产规范处置,抓好流动资产的监督管理,按权限分级申报核销,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64、抓好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和社区共驻共建工作。定期开展结对帮扶和新农村工作队驻村工作,推进新一轮"三万"活动,确保精准扶贫工作进度和效果保质保量开展,继续加强社区共驻共建工作。
65、做好维稳工作。加强门卫、门栋、小区环境卫生和保卫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66、做好信访、计划生育、卫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和档案保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67、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退休干部"两个待遇",让"周到细致、人文关怀"成为新常态,让退休干部共享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成果,提升"幸福指数"。
68、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完成公车改革及有关配套工作。
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
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财政拨款收入 | 工资福利性支出 | 464.50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473 | 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 | 167.80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13.25 | |
事业收入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2,099.45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其他收入 | 5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1973 | 本年支出合计 | 3145 |
上年结转 | 1172 | 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3145 | 支出总计 | 3145 |
咸宁市质监局部门2016年支出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总计 | 其中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合计 | 3145 | 754.75 | 2390.25 | ||||
2011701 | 行政运行(质检) | 754.75 | 754.75 | ||||
2011706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 | 2,390.25 | 2,390.25 | ||||
咸宁市质监局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预算数 | 其中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3145 | 754.75 | 2390.25 | |
2011701 | 行政运行(质检) | 754.75 | 754.75 | |
2011706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 | 2,390.25 | 2390.25 | |
咸宁市质监局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经济分类科目 | 预算数 | 其中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人员经费 | 日常公用经费 | |
合计 | 754.75 | 632.30 | 122.45 | |
2011701 | 行政运行(质检) | 754.75 | 632.30 | 122.45 |
咸宁市质监局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27.8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1.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6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咸宁市质监局部门2016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2,390.25 |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专项 | 100.25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项 | 80.00 |
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中心项目 | 2,090.00 |
质量监督抽查 | 100.00 |
质量监督专项经费 | 20.00 |
注:包括部门分配管理的本级专项和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