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和市编办对我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相关批复,市人大常委会内设18个正县级机构,其中包括2个办事机构:办公室、研究室; 6个专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村委员会、法制委员会;10个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2个副县级机构:人大常委会信访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16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文秘科、行政科、干部科、老干部科,研究室综合科、宣传科,财经委办公室、预算工作科,环资委办公室,教科文卫委办公室,农村委办公室,代工委办公室,民宗工委办公室,法工委办公室、法工委立法调研科、法工委综合协调科。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现有编制人数57人(其中含常委会厅级干部编制单列6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工勤编制12人。实际在职在岗人数65人,其中:干部52 人,工勤人员12人,单位自聘人员1人。
二、内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 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1、办公室
承担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以及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市人大机关的行政事务和接待、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和机关老干部有关工作;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工作;接待和办理代表及群众来信来访,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社会秩序。
(1)文秘科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例会及以市人大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安排组织工作,负责人大领导公务和社会活动及机关干部职工会议的通知、安排、联络、服务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信;负责市人大领导和秘书长有关指示、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工作。
(2)行政科
负责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决算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调查研究、视察等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来客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财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维护、保养、调度;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性具体工作。
(3)干部科
负责办理机关权限内的人员调配、录用、晋升、离退休、辞职、辞退工作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评和工资晋档升级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具体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负责机关纪检、组织及工会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4)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其他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受理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上述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负责受理对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受理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的意见、建议、申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依法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5)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
负责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法律、法规;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接收登记、提出办理建议、分送、归档、综合信息收集和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等工作;对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以及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办理建议;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联系、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
2、研究室
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简报的编写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共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询问,拟定答复意见;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认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研报告及有关资料等;负责人大常委会的宣传工作。
(1)综合科
负责常委会及本室有关文稿的起草、打印、校对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围绕常委会有关议题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本室印章管理和档案管理;负责常委会领导和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科
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宣传和学习;负责本级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以及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通讯》等内部刊物的编辑工作;负责承办人大常委会大事记和《咸宁年鉴》人大部分的编写工作;负责总结推广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和人大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年度“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工作。
(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1.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开展对内务司法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适时听取这些部门关于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并向常委会提出监督意见或报告;对内务司法部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并负责草拟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开展对普法工作以及内务司法部门执法情况的视察、检查,对重大问题,组织调查或建议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对内务司法部门有关法制工作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提出纠正意见;审议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校对等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机构和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承办重大案件的转办、督办等具体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本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
开展对财政经济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适时听取这些部门关于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并向常委会提出监督意见或报告;对财政经济部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并负责草拟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审查市审计监督工作的报告,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开展对财政经济部门执法情况的视察、检查,对重大问题,组织调查或建议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对财政经济部门有关工作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提出纠正意见;审理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和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校对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财经工作机构和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协助督办与本委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批评的办理落实情况;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财经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科 承担初审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及预算执行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预算方面的专题汇报,对经济发展和财政体制中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视察或调查;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财经委开展有关预算方面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协助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情况;办理上级人大交付的有关财政、税务、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有关财政、税务、审计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财经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开展对城建、环境资源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适时听取这些部门关于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并向常委会提出监督意见或报告;对城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向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并负责草拟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开展对城建、环境资源部门执法情况的视察、检查和工作评议,对重大问题,组织调查或建议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对城建、环境资源部门有关工作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提出纠正意见;审理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城建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机构和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协助督办与本委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的办理落实情况;负责常委会领导和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4.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开展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适时听取这些部门关于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并向常委会提出监督意见或报告;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对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纠正意见的报告;协助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工作评议;对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督办与本委有关的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常委会领导和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开展对农村工作部门的法律监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对农村、农业工作方面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纠正意见的报告;协助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工作评议;对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机构和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协助督办与本委有关的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负责常委会领导和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常委会领导和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要职责
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范围内的议案(含法规案); 根据有关部门的立法建议和各方面意见,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五年立法工作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建议表决稿;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7、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承办市人大代表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工作和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负责制订市级代表培训计划,抓好代表培训工作;协助常委会安排市人大代表和在咸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调研、视察等活动;了解和掌握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和推广发挥代表作用的经验,帮助解决代表活动中的问题;受理和接待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校对等工作;受理和接待代表来信来访和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负责市人大领导和本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9.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拟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对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纠正意见的报告;协助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对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文字材料起草、打印、校对;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机构和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协助督办与本委有关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的办理落实;负责常委会主任和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组织拟定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受主任会议委托,起草有关法规草案; 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服务。对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组成人员以及各方面意见。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拟定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建议表决稿; 答复市有关部门以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方面的询问; 负责地方性法规汇编等工作; 负责法规清理等工作; 开展立法宣传等工作; 承办常委会专题讲座的具体工作; 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汇总、上报工作; 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预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审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审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议案;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主要职责
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做好代表出席全国、省人代会的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向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提供代表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与信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做好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门委员会的立法调研、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做好代表参加学习培训的有关工作;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承办单位做好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映给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协助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加强对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不断抓好自身建设。
三、2017年工作计划
1、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事项、法规起草及审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
2、认真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根据立法权限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立法建议项目,全面了解各方面立法需求,加强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科学制定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2017—2021年立法工作规划,确保法规立项质量。
3、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4、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论证、听证、评估、审议机制,努力增强地方立法特色,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监督工作,促进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实施
5、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大局导向、问题导向、群众导向,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创新监督工作机制、拓展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前瞻性、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做到真监督、真支持,扎实推动我市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全面深入开展。
6、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市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教育工作、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会救助、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法院执行、检察院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2016年市级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报告,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8、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围绕“大旅游”、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8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
9.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结合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开展教育工作专题询问。
10、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1、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始终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加强信访信息分析和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当好参谋助手。
三、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12、认真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适时作出关于市级决算、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加强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等决议决定,推进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和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大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跟踪督查,推动决议决定落实。
13、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适时修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完善“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题机制、报告机制、衔接机制、程序机制。
四、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证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
14、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把好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关,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市委人事安排意图。
五、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5、扎实抓好代表培训。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培训班,以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和人大工作实务为主要内容,对市人大代表进行全面培训;继续分期分批组织人大代表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培训,开拓代表视野;适时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相互交流代表履职经验等,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理论水平、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16、进一步完善“双联”制度。加强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人大代表制度、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制度。
17、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组建人大代表活动小组,推动创建“代表之家”活动深入开展,扎实打牢代表工作基础。
18、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代表议案决议执行和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工作力度,加强协调和重点督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19、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履行好党组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
20、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对机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的督查,推动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
21、推进履职能力建设。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和人大工作新任务,按照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能力建设的意见,以“六强”为载体实施机关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让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崇尚实绩、创先争优成为人大工作的文化传承。
22、积极开展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选优配强人大机关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队伍,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规草案解读、常委会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大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相关课题的研究力度。
23、加强沟通交流和联系指导。健全与上级人大工作联系机制,积极争取全国人大、省人大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情况
经市财政局核定并批复下达,市人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859.03万元,与2016年预算1249.61万元相比增加609.42万元。究其原因,随着新形势下对人大工作的要求更高更规范,为加强人大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门工作人员,我们经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并具文向市编委请示同意后陆续增设了多个工作机构。随着新增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的增多,为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得到了市财政部门的支持,对机关人员经费(包含各项工资福利支出)和工作经费也相应予以增加。
市人大2017年预算支出总计1859.03万元,其中:
(1)根据支出功能分类细分,支出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1万元(均为科目编码2010101行政运行人大)
(2)根据支出经济分类细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93.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3.89万元。
(3)根据支出内容细分,包括基本保障支出1571.24万元(含人员支出1184.23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226.01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161万元);其他项目支出287.79万元(含能力建设项目30万元,公共服务项目142万元,促进发展项目87万元,不可预见费28.79万元)。
上述预算支出中包含政府采购购置支出96万元,重点用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各专工委室召开会议,开展工作及各项活动和人员变动所需的(含电子信息产品、办公软件、家具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原有资产因故更新等。
本年度各项支出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充实各专(工)委室工作力量,提高机关整体效能,召开人大各类例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视察、考察活动,督办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议案的办理,以及发放机关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02.15万元,与2016年预算81.16万元相比增加20.99万元,同比增长20.5%,主要原因在于增加了因公出国出境方面的经费预算,导致今年经费预算整体上升。其中:
(1)因公出国出境费30万元。由于市财政上年度未将该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自今年起不再统筹安排直接纳入单位预算,故而导致相关经费预算增加。
(2)公务接待费11.1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2016年预算11.16万元相比基本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万元,包括汽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及其他交通费等。与2016年预算数70万元相比减少9万元,同比下降12.9%。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单位按照市公车改革方案的要求上交部分公车,目前我们仅保有9辆公车,今年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控制公车使用,预计相关费用将持续呈下降趋势。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市人大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基本保障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部门汇总预算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632.00 | 一、基本保障支出 | 1,600.03 |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632.00 | 1.基本支出 | 1,410.24 |
经费拨款(补助) | 1,632.00 | (1)人员支出 | 1,184.23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 (2)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226.01 | |
上级补助 | 2.专项业务费 | 161.00 | |
一般债券 | 3.不可预见费 | 28.79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二、其他项目支出 | 259.00 | |
本级基金 | 能力建设项目 | 30.00 | |
上级基金 | 公共服务项目 | 142.00 | |
专项债券 | 促进发展项目 | 87.00 | |
三、社保基金 | 227.03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事业收入 | |||
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九、往来收入 | |||
十、其他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1,859.03 | 本年支出合计: | 1,859.03 |
八、上年结余(转) | 结转下年 | ||
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 | |||
其他结余(转) | |||
收入总计: | 1,859.03 | 支出总计 | 1,859.03 |
备注:项目支出=专项业务费+不可预见费+其他项目支出 |
部门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632.00 | 一、基本保障支出 | 1,571.24 |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632.00 | 人员支出 | 1,184.23 |
经费拨款(补助) | 1,632.00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226.01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 专项业务费 | 161.00 | |
上级补助 | 二、其他项目支出 | 287.79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能力建设项目 | 30.00 | |
本级基金 | 公共服务项目 | 142.00 | |
上级基金 | 促进发展项目 | 87.00 | |
三、社保基金 | 227.03 | 不可预见费 | 28.79 |
四、事业收入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七、往来收入 | |||
八、其他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1,859.03 | 本年支出合计: | 1,859.03 |
八、上年结余(转) | 结转下年 | ||
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 | |||
其他结余(转) | |||
收入总计: | 1,859.03 | 支出总计 | 1,859.03 |
备注:项目支出=专项业务费+不可预见费+其他项目支出 |
部门收入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合计 | 上年结余(转)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社保基金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往来收入 | 其他收入 | |||||||
小计 | 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 | 其他结余(转) | 小计 | 经费拨款(补助)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 上级补助 | 小计 | 本级基金 | 上级基金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合计 | 1,859.03 | 1,632.00 | 1,632.00 | 227.03 | ||||||||||||||
101005 | 市人大 | 1,859.03 | 1,632.00 | 1,632.00 | 227.03 |
部门支出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保障支出 | 项目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小计 | 人员支出 | 标准公用经费 | 专项业务费支出 | 项目小计 | 能力建设 | 公共服务 | 促进发展 | 不可预见费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859.03 | 1,571.24 | 1,184.23 | 226.01 | 161.00 | 287.79 | 30.00 | 142.00 | 87.00 | 28.79 | ||||
101005 | 市人大 | 1,667.00 | 1,379.21 | 992.20 | 226.01 | 161.00 | 287.79 | 30.00 | 142.00 | 87.00 | 28.79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1,661.00 | 1,379.21 | 992.20 | 226.01 | 161.00 | 281.79 | 30.00 | 136.00 | 87.00 | 28.79 | |||
20101 | 人大事务 | 1,247.00 | 1,218.21 | 992.20 | 226.01 | 28.79 | 28.79 | |||||||
2010101 | 行政运行(人大) | 1,247.00 | 1,218.21 | 992.20 | 226.01 | 28.79 | 28.79 | |||||||
20101 | 人大事务 | 30.00 | 10.00 | 10.00 | 20.00 | 20.00 | ||||||||
201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 | 30.00 | 10.00 | 10.00 | 20.00 | 20.00 | ||||||||
20101 | 人大事务 | 105.00 | 15.00 | 15.00 | 90.00 | 90.00 | ||||||||
2010104 | 人大会议 | 105.00 | 15.00 | 15.00 | 90.00 | 90.00 | ||||||||
20101 | 人大事务 | 30.00 | 30.00 | 30.00 | ||||||||||
2010105 | 人大立法 | 30.00 | 30.00 | 30.00 | ||||||||||
20101 | 人大事务 | 111.00 | 8.00 | 8.00 | 103.00 | 30.00 | 36.00 | 37.00 | ||||||
2010106 | 人大监督 | 111.00 | 8.00 | 8.00 | 103.00 | 30.00 | 36.00 | 37.00 | ||||||
20101 | 人大事务 | 138.00 | 98.00 | 98.00 | 40.00 | 10.00 | 30.00 | |||||||
2010108 | 代表工作 | 138.00 | 98.00 | 98.00 | 40.00 | 10.00 | 30.0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6.00 | 6.00 | 6.00 | ||||||||||
20111 | 纪检监察事务 | 6.00 | 6.00 | 6.00 | ||||||||||
2011105 | 派驻派出机构 | 6.00 | 6.00 | 6.00 | ||||||||||
101005 | 市人大 | 121.27 | 121.27 | 121.27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1.27 | 121.27 | 121.27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6.62 | 86.62 | 86.62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6.62 | 86.62 | 86.62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4.65 | 34.65 | 34.65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4.65 | 34.65 | 34.65 | ||||||||||
101005 | 市人大 | 70.76 | 70.76 | 70.76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0.76 | 70.76 | 70.76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1.97 | 51.97 | 51.97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1.97 | 51.97 | 51.97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8.79 | 18.79 | 18.79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8.79 | 18.79 | 18.79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632.00 | 一、基本保障支出 | 1,344.21 |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632.00 | 人员支出 | 957.20 |
经费拨款(补助) | 1,632.00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226.01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 专项业务费 | 161.00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二、其他项目支出 | 287.79 | |
本级基金 | 能力建设项目 | 67.00 | |
上级基金 | 公共服务项目 | 192.00 | |
促进发展项目 | |||
不可预见费 | 28.79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1,632.00 | 本年支出合计: | 1,632.00 |
收入总计: | 1,632.00 | 支出总计 | 1,632.00 |
备注:项目支出=专项业务费+不可预见费+其他项目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保障支出 | 项目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小计 | 人员支出 | 标准公用经费 | 专项业务费 | 项目小计 | 能力建设 | 公共服务 | 促进发展 | 不可预见费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632.00 | 1,344.21 | 957.20 | 226.01 | 161.00 | 287.79 | 67.00 | 192.00 | 28.79 | |||||
101005 | 市人大 | 1,632.00 | 1,344.21 | 957.20 | 226.01 | 161.00 | 287.79 | 67.00 | 192.00 | 28.79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1,446.54 | 1,158.75 | 771.74 | 226.01 | 161.00 | 287.79 | 67.00 | 192.00 | 28.79 | ||||
20101 | 人大事务 | 1,440.54 | 1,158.75 | 771.74 | 226.01 | 161.00 | 281.79 | 67.00 | 186.00 | 28.79 | ||||
2010101 | 行政运行(人大) | 1,026.54 | 997.75 | 771.74 | 226.01 | 28.79 | 28.79 | |||||||
201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 | 30.00 | 10.00 | 10.00 | 20.00 | 20.00 | ||||||||
2010104 | 人大会议 | 105.00 | 15.00 | 15.00 | 90.00 | 90.00 | ||||||||
2010105 | 人大立法 | 30.00 | 30.00 | 30.00 | ||||||||||
2010106 | 人大监督 | 111.00 | 8.00 | 8.00 | 103.00 | 67.00 | 36.00 | |||||||
2010108 | 代表工作 | 138.00 | 98.00 | 98.00 | 40.00 | 40.00 | ||||||||
20111 | 纪检监察事务 | 6.00 | 6.00 | 6.00 | ||||||||||
2011105 | 派驻派出机构 | 6.00 | 6.00 | 6.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1.27 | 121.27 | 121.27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21.27 | 121.27 | 121.27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6.62 | 86.62 | 86.62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4.65 | 34.65 | 34.65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4.19 | 64.19 | 64.19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4.19 | 64.19 | 64.19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1.97 | 51.97 | 51.97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2.22 | 12.22 | 12.22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 | ** | 1 |
合计 | 1,183.21 | |
101005 | 市人大 | 1,183.21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793.31 |
30101 | 基本工资 | 188.67 |
30102 | 津贴补贴 | 177.80 |
30103 | 奖金 | 244.63 |
30104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36.82 |
30107 | 绩效工资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86.62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34.65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24.12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26.01 |
30201 | 办公费 | 1.00 |
30202 | 印刷费 | 2.00 |
30203 | 咨询费 | |
30204 | 手续费 | |
30205 | 水费 | 2.00 |
30206 | 电费 | 3.00 |
30207 | 邮电费 | 2.00 |
30208 | 取暖费 |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
30211 | 差旅费 | 0.67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10.00 |
30213 | 维修(护)费 | |
30214 | 租赁费 | 4.00 |
30215 | 会议费 | 5.00 |
30216 | 培训费 | 5.0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1.15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
30226 | 劳务费 | 3.00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
30228 | 工会经费 | 8.66 |
30229 | 福利费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6.00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85.81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95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 | |
30298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6.72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63.89 |
30301 | 离休费 | |
30302 | 退休费 | |
30305 | 生活补助 | 0.60 |
30307 | 医疗费 | 13.22 |
30309 | 奖励金 |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51.97 |
30312 | 提租补贴 | 12.22 |
30315 | 物业服务补贴 | 14.93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70.95 |
31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1098 | 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 |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99 | 其他支出 | |
39902 | 预留 | |
39999 | 其他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102.15 |
1.因公出国(境)费 | 30.00 |
2.公务接待费 | 11.15 |
3.公务用车费 | 61.0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1.00 |
公务用车购置 | |
说明:本表仅供参考,由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上年度实际支出分析填列并公开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保障支出 | 项目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小计 | 人员支出 | 标准公用经费 | 专项业务费 | 项目小计 | 能力建设 | 公共服务 | 促进发展 | 不可预见费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