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19-01776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财政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1日
  • 名  称: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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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建委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市住建委概况(含所属事业单位燃气办)

一、单位职能和职责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人员编制情况

四、机构情况

第二部分:市住建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含汇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第三部分:市住建委(含所属事业单位燃气办)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含所属事业单位燃气办)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住建委概况(含所属事业单位燃气办)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咸财预发〔2019〕25号)要求,现将我委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向社会公开。

一、单位职能和职责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13号) 精神,设立的正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和职责体现在以下十一个方面: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编制城乡规划及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核。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城市建设。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和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六)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参与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七)承担建设行业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九)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责任。组织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全市住建工作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聚焦绿色崛起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承“用心谋事、见事管事、干净干事、干事成事”的工作理念,以党建为引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三清三治”为突破口,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指数;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市创建为契机,提升生态环境发展质效;以项目建设为抓手,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绿色建筑推广应用的步伐;以安全生产为底线,确保安全稳定的发展态势,为打造“香城泉都”,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贡献住建力量。

   (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城乡统筹。

1.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城市绿色发展。

2.以“三清三治”为抓手,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3.以“特色小镇创建”为抓手,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提升生态环境质效

1.发挥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辐射延伸作用。

2.全力创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

3.全力以赴加快环保突出问题整改销号。    

 (三)践行绿色建筑标准,夯实产业发展根基。

1.增强建筑业发展动能。

2.发挥绿色建筑带动作用。

3.推进装配式建筑转型发展。

(四)践行安全发展原则,守牢生命至上底线

1.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2.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3.严管重罚倒逼企业尽责。

4.着力强化行业动态管理。

5.持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6.着力提高审批改革质效。

(五)践行党建引领观念,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以党建为引领,拧紧“总开关”。

2.以党建为引领,铸牢“紧箍咒”。

3.以党建为引领,激活“新动能”。

   三、人员编制情况

   依据我委“三定方案”,经编委核准人员编制数39名,其中行政编制31名、工勤编制5名、全额事业编制3名;实际在职在岗人员31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22人、工勤在职人员4人、全额事业在职人员3人(燃气办)、离退休人员38人(含燃气办退休人员1人)。 

四、机构情况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2个,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有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市燃气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装饰装修行业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墙革办)、市城市排水管理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未核定到人,目前人员实行财政供养),核定编制共88个,实有在编人数88人;经营类事业单位1个,市勘察建筑设计院(副县级),核定编制共29个,实有在编人数25人;暂未分类单位2个,有市建工处(参公管理副县级单位)、市城建档案馆,核定编制共16个,实有在编人数13人。

第二部分:市住建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

附:(汇总)2019部门预算公开表)_[106]市住建委.xls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附:2019部门预算公开表_[106001]市住建委.xls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第三部分:市住建委(含所属事业单位燃气办)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经市财政核定并批复下达,市住建委系统2019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94600.66万元(含住建委机关1083.97万元、原所属单位房产局59490.96万元、原园林局3427.41万元、建工处869.71万元、城建档案馆137.48万元、排水处29137.92、项目局453.21万元),比上年增加89975.48万元,增长194.5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287.47万元;上年结余574.32万元。增长主要原因:市房产局安排有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7516.32万元,市排水处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和水体(黑臭水体整治等)28620.26万元等。

2019年住建部门系统支出预算总额为94600.66万元(含住建委机关1083.97万元、原所属单位房产局59490.96万元、原园林局3427.41万元、建工处869.71万元、城建档案馆137.48万元、排水处29137.92、项目局453.21万元),比上年增加89706.68万元,增长18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87.47万元;上年结余574.32万元。增长主要原因:市房产局安排有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7516.32万元,市排水处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和水体(黑臭水体整治等)28620.26万元等。

住建部门系统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66077.47。(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7000万元、城市环境卫生2737.05万元、城市公共设施23.52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0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40.75万元、水体2752.39万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2923.76万元)

经市财政核定并批复下达,市住建委机关2019年度部门收入1083.97万元,与上年预算收入939.96万元相比增加144.01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的增加以及2019年项目预算中新增当年一次性项目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53.48万元;社保基金款230.49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1083.97万元。按经济分类细分,其中:1.基本保障支出866.4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828.51万元相比增加37.89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及社保、公积金增加。其中:人员支出813.01万元,与上年773.48万元相比增加39.53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53.39万元与上年55.03万元相比减少了1.64万元;不可预见费10.68万元(按公用经费额度20%编列);特定业务费支出16.00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不能涵盖和满足,经财政部门认定的支出)与上年持平。2.项目支出206.89万元,与上年100.44万元相比增加了106.45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预算新增当年一次性项目:金物导购公司职工安置115万元。其中:经常性支出91.89万元:燃气安全生产监管5万元;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6万元;勘察设计行业综合检查2万元;村镇生活环境改善、治理等经费25万元;行政审批工作经费3万元;供水规范化管理和水质督察工作经费1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3万元;中心镇特色镇建设、名镇名村创建3万元;住建行业大数据基础平台运行费2.89万元;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经费3万元;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费5万元;大楼维护运转16万元。当年一次性项目金物导购公司职工安置115万元;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10.68万元。

 按功能科目到项级细分,本年支出853.48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支出6万,主要用于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委工作人员的办案经费的开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39万元,用于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行政运行527.8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住房公积金41.88万元,提租补贴8.9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和住房补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0.8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方面。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市住建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07.23万元。其中: 

办公费9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 差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4.47万元、工会经费4.8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8万元、车改补贴21.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17万元。

(三)关于咸宁市住建委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燃气办)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2.47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47万元比增加了3万元,增加24.06%,主要原因是为避免无预算支出,2019年我委新增加出国出境预算3万元。 

其中:1、2019年公务接待费4.4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兄弟市州考察学习和县市区、乡镇来我委办事。与2018年预算数4.47万元持平。

2、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8万相比持平,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我委没有公务用车购置的预算支出。

4、2019年出国出境预算安排为3万元,与2018年出国出境预算数相比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支出行为,防止杜绝无预算支出,2019年预算中新增出国出境预算3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市住建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1.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按市编办下发文件规定,市住建委继续保留2台公务用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超过50万元以上项目1个。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级别为“优”。评价结果类型为“A+”。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 项目立项规范、合理,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社会各界的满意度高,达到了预定的目标。项目的实施对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好履职的服务工作起到了充分保障作用。

2、部门预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6.89万元,与上年100.44万元相比增加了106.45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预算新增当年一次性项目:金物导购公司职工安置115万元。根据《咸宁市直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关于市住建委<筹集市住建委下属国有企业湖北金物导购公司职工安置资金的请示>的回复请示》,市国资委《关于<市住建委下属国有企业湖北金物导购公司职工安置资金的请示>的回复意见》,市人社局《关于对<湖北金物导购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修改意见》,拨付我委金物导购公司职工安置115万元,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落实党和政府政策,安置下岗职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了社会矛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的编制还不是很准确,相关经办人员对绩效指标的设置还不够科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前期论证。保证项目在申报预算前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确保所有项目的立项依据充分、详实,避免预算批复后项目目标无法实现的问题出现。二是提高预算编报水平。在以后年度的预算申报工作中,我单位将继续努力加强预算编报质量、提高预算编报水平,进一步明确、细化预算编报内容,保证预算编报的准确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和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强化项目规范执行、资金规范使用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四是做好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持续跟踪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监控力度,做好对重点项目实施进度的把控。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市住建委机关2019年部门预算中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我委主要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系市纪委派驻我委纪检组人员办案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天然林保护、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退耕还林、可再生能源、自然生态保护、能源管理事务、资源综合利用、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我委主要为对在建筑节能领域做出了贡献,起到示范作用的项目和单位给予的奖励。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我委今年主要为离退休同志的死亡抚恤金。

(六)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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