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咸宁市房管局部门预算公开的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人员及编制情况
二、2019年工作任务
三、财政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9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二)2019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根据咸财预发[ 2019 ] 25号文件《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部门基本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市政府编办的“三定方案”中规定,我局是主管全市房地产业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全市房地产业实施统一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具体措施,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市房地产管理的有关细则和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本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本市房地产测绘、信息及档案管理,负责落实各类房屋政策。
3、负责本市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交易市场管理和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
4、负责征收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商品房预售,归口物业管理。
5、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危旧房改造、经济房建设和白蚁防治。
根据上述职责,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产权与市场管理科、住房保障科、综合开发科、物业管理科。下属四个事业单位:咸安分局、房屋安全鉴定所、白蚁防治所、房屋权属与交易发证中心。四个二级单位中房屋权属与交易发证中心资金未纳入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范围,这次预算公开只是指局机关及其他三家单位。
(二) 人员及编制情况
我局总编制为107人,实有人数为68人。其中:局机关是参公单位,编制数20名,实有人数14人。咸安分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15名,实有人数11人。房屋安全鉴定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6名,实有人数4人。白蚁防治所单位性质目前待定,编制8名,实有人数7人。房屋权属登记交易发证中心单位性质情况待定,编制58名,实有人数32人。
二、2019年工作任务
(一)以提升品质强预期为第一动能。在品质上下功夫,充分利用高铁、城铁、高速、国道、长江干流的区域优势,通过提升房地产品质,打造“半小时生活圈”;在平台上做文章,利用政府搭建的“想在咸宁有个家”的特色平台,吸纳优秀人才,汇聚一流企业,展示宜居环境;在特色上增亮点,利用“桂香、竹翠、泉温”和九宫、赤壁的生态、旅游资源,挖潜提升和打造一批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特色民宿等亮点精品。
(二)以统筹供应控节奏为第一任务。今年以来市场土地、住宅产品供应量果断从紧,棚改强力推进,市场宣传把握精准发力,房企维稳精准发力,优惠政策精准发力,对去库存和让房价走向合理区间起到了重要作用,达到了预期的理想效果。2019年应根据市场变化,强化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稳控房地产市场节奏,2019年统筹考虑住宅产品新增供应保持在170万m2左右,去化周期控制在10个月左右。
(三)以住有所居强保障为第一目标。一是把公租房管理做细做精。围绕“只要在咸宁创业就业,就能在咸宁安居乐业”这一主旨,加快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强服务管理。
1、做细供需评估,争取房源支持。从目前城区情况看,去年轮候对象98户,今年新增申请217户,共有315户需要提供住房保障。考虑以后城镇化、棚改需求,大学生新就业,进城务工,人才房需求,以及房地产健康发展等因素综合平衡,我市若按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若年均销售100万㎡,配建5万㎡,约1000套,可确保满足未来1——2年的公租房需求。
2、做好汇报沟通,争取政府支持。全省公租房购买服务专题会议后,我市及时将全省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布置会的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号)的文件精神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并召集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市财政局、市城发集团、高新区等市直相关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形成了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
3、做强示范小区,争取群众支持。以咸宁“七让里”公租房小区创建为抓手,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重要讲话在我市落地生根。一是会同高新区、市城发集团、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卫计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咸安区三大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把咸宁公租房小区建成幸福小区、人民乐园。二是完成初步创建构想,结合咸宁实际,拟定南苑小区公租房特色文化定位为“七个让”:让群众住在城里(住有所居);让支部建在区里(弱有所扶);让老人养在院里(老有所养);让工资发在卡里(劳有所得);让病床设在家里(病有所医);让幼儿托在所里(幼有所育);让学生走进校里(学有所教)。以党建引领、文化传承、红色物业、和谐共建、人民福祉等5大板块为架构,拨付专项资金,着力打造咸宁“七让里”公租房示范小区,总结推广后在全市复制,全面铺开,真正让公租房小区里的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幸福指数明显增强。三是把棚户区改造做强做优。经市县两级多次调查摸底和市棚改例会多次征求意见、研究讨论,初步拟定2019年我市棚改工作重点放在“补短板、补基础、固台账”上,原则上不再新申报棚改计划。①规划先行,科学申报。提前摸排、梳理、筛选,确保项目成熟,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确有需求,群众要求强烈的片区,严格按照“七个严禁”的要求,严格按照确定棚改范围和标准,对标调焦,建档立卡,查漏补缺,一户一档,一户一卡,做足财政能力评估和落实资金后,按照“先启动,先实施,再申报”的原则,逐步分期纳入国家棚改计划。③依法依规,控制成本。项目申报过程中,确保点线面相结合,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总体平衡。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提升我市质效和棚改普惠水平。
(四)以因区施策强物业为第一课题。建立主管部门行业指导,社区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的物业管理机制;建立物业企业等级评定、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探索质保金考核、补贴引导、业主代表会议等制度,破解服务难题,形成长效机制。
(五)以租购并举建体系为第一使命。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加大租赁性住房供给,提升租售比例;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加大政策支持,给予税收优惠;健全法规制度,加强行业管理。
(六)以三抓一优强服务为第一担当。围绕市委市政府“三抓一优”的部署,以优化、细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让群众“最多跑一次”为切入点,着力标准化建设,设计搭建覆盖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框架,促进服务质量提升;着力提升保障能力,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体面生活;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延伸行业服务触角,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
三、2019年财政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由于二级单位的预算单独下达,后面所讲的经费支出只是指局机关的经费情况。2019年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保障支出、维护办公正常支出以及为了开展业务而设立的项目支出三个方面。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今年预算安排总收入为58909.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0.4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57000万元,社保基金安排42.43万元(主要用于安排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516.32万元。
2018年总收入为12439.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0.49万元,比2019年的1350.44万元,增加了3020.0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8028万元,比2019年的57000万元,减少了48972万元;社保基金拨款40.97万元,比2019年的42.43万元,下降了1.46万元。2018年总收入同比2019年的58909.19万元,2019年增加了46469.73万元,增长幅度为373.57%。
2019年的收入增长主要体现在政府性基金拨款力度加大,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的政府购买服务,增加了48972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总支出为5890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87万元,项目支出58601.32万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66.18万元,同比2018年的301.79万元,下降了35.61万元,下降幅度为11.8%;标准公用支出41.69万元,同比2018年的46.96万元,下降了5.27万元,下降幅度为11.22%。项目支出包括能力建设项目880.8万元,公共服务项目194.2万元,促进发展项目57526.32万元。(详情见部门收支总表及支出总表)
财政拨款收入安排基本支出265.44万元,项目支出58085万元,合计安排58350.44万元。社保资金安排人员支出42.4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项目支出516.32万元。
按功能科目到项级细分,本年支出58909.1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73万元,用于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行政运行308.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7516.32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对相关片区的人员安置及货币化补偿支出;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办公所需经费;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000万元元,主要用于公租房管理及维修支出;住房公积金18.46万元,提租补贴4.1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和住房补贴。
项目支出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房地产市场宣传经费 5万元
(二) 全市房地产市场维稳经费 20万元
(三) 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及月度督查经费 5万元
(四) 法律顾问费 5万元
(五) 办公楼运行维护支出 10万元
(六) 棚户区改造及城区整治工作经费 30万元
(七) 公租房管理费用 149.2万元
(八) 公租房大型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850.8万元
(九) 政府购买服务(棚户区改造) 57516.32万元
2018年预算总支出为12439.46万元,2019年比2018年预算增加4646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同比2018年预算数326.46万元下降了13.32万元,主要是人员有所减少。项目支出同比2018年预算数12113万元增加了46488.32万元,其中:增加了公租房管理149.2万元,公租房维修费用850.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比去年增加了48972万元,去年结转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516.32万元。
本年度预算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后勤保障、干部职工人员工资保险、公共服务项目(房地产市场宣传经费、办公楼维护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能力建设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维稳及公租房维修)及促进发展项目(法律顾问、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组成。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额为41.69万元,比2018年的46.96万元下降了5.27万元,下降幅度为11.22%。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0.5万元、办公水费0.9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用2.5万元、维修费0.8万元、劳务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2.18万元、车辆补助10.45万元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26万元。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里面包括单位职工的食堂补助支出9.12万元,剩余的就是1.14万元的机关运行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今年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数为7.1万元,2018年预算经费为7.5万元,今年略有下降。主要是去年安排的因公出国费用没有使用,因此今年预算只安排了0.6万元,较去年的1万元下降了0.4万元的预算支出。
项目支出的棚户区改造预算经费中安排了3万元的公务接待费用及3万元的公车费用,这不属于我局正常的行政运行开支范围。(详情见“三公”经费明细表和项目支出明细表)
(一)因公出国公务费:2018年预算安排数为1万元,2019年预算安排0.6万元经费支出,下降率为40%。
(二)公务招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2.5万元,与去年持平。棚改工作项目经费中预算安排了3万元的招待费,其账目单独核算,未在我单位账目中列支。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预算安排4万元,今年预算金额与去年持平。棚改工作经费项目中安排了3万元的公车运行费,其账目单独核算,未在我单位账目中列支。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8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万元,服务支出881.4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57000万元(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由城投公司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我单位只负责资金的拨付)。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按市编办下发文件规定,市房产局继续保留1台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安排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7000万元,这是政府购买服务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的资金。
九、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单位所列2019年预算项目中只有三个项目属于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范围,一个是公租房项目1000万元,一个是棚户区改造项目57000万元,还有一个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30万元。其他项目的金额都没有达到20万元以上,没能列入绩效目标的管理范围。
公租房项目分为两个子项目:一个是公租房管理费用149.2万元,另一个是公租房大型公共设施维修基金850.8万元。2019年的年度绩效目标为:合理分配公租房资源,及时发现并处理公租房租户入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2019年度绩效目标:按照各棚改项目工期时间要求,完成剩余片区拆迁及货币化安置。
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的2019年度绩效目标:加强棚改政策宣传、对三大实施主体的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督办考核,定期召开棚改工作会议,资金使用初核和调度以及日常工作情况汇报等,研究申报2019年市本级棚改任务,全面完成当年棚改任务。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及执勤用车,本部门主要是指一般公务用车。
(八)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