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2019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实施全市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3)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
(6)组织实施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
(7)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8)对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
(9)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10)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1)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二)机构设置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设5个内设科室。
1、 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全局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负责领导 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 等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职务任免、年度考核、晋升晋级、工 资福利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书起草、文电处理、档案 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后勤保障、财务管理、接待联络、安 全保卫等工作;综合协调与其他有关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 无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继续教育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 稽查科(计划生育监督科)
负责全市及本局机关的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各项法律 事务及卫生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重大或跨 区域违法案件的处理;负责全市各类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参与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与行政赔偿工作。
3、医疗卫生监督科
负责组织实施打击非法行医、整顿非法医疗广告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对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采供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负责市卫生计生委指派的市属医疗机构内的突发性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医疗卫生、血液安全、母婴保健和传染病防治监督违法案件查处。
4、 场所卫生监督科
负责对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 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开展卫生监督、业务培训、检 查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单位的卫生 许可的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 向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申报及日常监管;负责辖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单位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与 审查;负责全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及消毒产品监督管理 工作和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的技术指导;负责对辖区内管 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 议,执行行政兄罚决定。
5、 职业卫生监督科
负责全市《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 作;承担全市职业病鉴定工作,并对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进行鉴定管理;负责对全市放射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放射诊疗单位及开展放射介入工作 的医疗机构进行放射诊疗许可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放射工 作人员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 病危害(放射防护)建设项目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负 责组织实施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技术指导。
6、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负责对传染病防治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治措施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医院感染的监督检查;负责医疗机构消毒工作执法检查,对医疗机构开展消毒监测工作。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履职尽责,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2019年,在积极贯彻落实“放管服”的大环境下,我局大力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督促各地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大力充实一线执法监督力量,切实把“双随机抽查”机制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各地增强责任意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以案促管,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明确重点,全面落实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内外兼修,积极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局一方面对外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卫生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12.4宪法日”等法制宣传关键节点,组织卫生监督员走上街头,通过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以及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普法宣教。全局动员,聚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自我市全面吹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战斗号角以来,我局在市卫健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克服人员不足,经费欠缺的实际困难,举全局之力围绕创文中心工作,在全局范围内广泛动员,分8个工作组以包街分片形式开展创文工作。我局将以推动健康咸宁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有力保障为前提,进一步转变职能,以落实“三项制度”为抓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推进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综合监管。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咸宁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83.34万元,比上年增加30.16万元,增加6.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0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9.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00万元、社保基金收入52.32万元。
2019年咸宁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83.34万元,比上年增加30.16万元,增加6.6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4万元;社保基金支出52.3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非税项目收入增加。
咸宁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须公开明细
咸宁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合计40.81万元,其中:办公费2.00万元、印刷费2.00万元、水费0.20万元、电费2.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1.98万元、维修维护2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工会经费2.52万元、其他交通费11.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1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82%,与上年相比同期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培训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5.00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加25%,增加原因:有些专用设备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单位需要购置一批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车改后,我局未保留任何公务用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万元、非税收入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万元。资金使用:资金使用合规,支出依据规范,无虚列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本项目资金仅限于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项目,专款专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支出的报销制度,应附与经纪业务事项有关的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审批,并有具体经办人、证明人、领导审批签字,由财务转账支付。该项目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