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小学后勤工作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根据咸宁市政府政务公示公开要求,特制订本说明。
一、后勤办主要工作职能
1986年经原咸宁地区编委(咸地编〔1986〕37号)文件批准成立“咸宁地区勤公俭学管理办公室”,属事业单位;2005年咸宁市编委(咸机编〔2005〕25号)文件同意更名为“咸宁市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校产办”)。2013年六月,经市编办同意,原“咸宁市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咸宁市中小学后勤工作办公室”(咸编办发〔2013〕11号)。(以下简称“后勤办”)。
1、负责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同)后勤基础设施、生活设备配套的规划与建设的宏观指导工作;
2、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具体工作任务;
3、负责全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校园绿化美化、环境卫生与学生养成教育等宏观指导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伙食质量与价格、校园安全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4、负责全市农村学校蔬菜副食生产基地和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的指导工作;
5、负责全市学校、学生风险防范与风险转移的管理工作,大中小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宏观指导与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园消费市场规范管理与监督工作;
7、负责全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8、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员编制情况
后勤办属市教育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在在编在职人员5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3人,普通工1 人。退休人员6 人,现退休人员全部进入社保。
三、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预算内支出共计135.12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6.4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03万元,基本养老保险6.65万元,职业年金3.32万元,工伤、生育、失业保险0.21万元,在职员工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3.32万元,住房公积金7.81万元,社保基金32.27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0.2万元,为公务接待费。
附件:咸宁市中小学后勤工作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咸宁市中小学后勤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